我国水处理设备行业的三大问题
- 2012/7/2 16:51:591932
二、产品质量监管缺失。由于水处理设备的特殊性,许多生产厂家只是加工零部件,成品需要到使用现场才能组装成型,质检机构针对产品的质量检验也必须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但由于各部门的职能划分,只是把好产品出厂质量关,对于使用现场的产品没有监管权,而当地环保部门只是对整个工程的运行效果进行监管,现行的工程监理也不包括设备的监理,可以说环保设备的质量监管基本还是空白,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水处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长期无明确的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管理手段。
虽然目前也开展了环保产品认证,但这种认证属于自愿性的,相关配套鼓励政策也没有出台,企业认证积极性不高。因此,目前主要是靠市场行为来规范行业的发展,但我国的市场机制一些方面还不规范,这就为某些企业钻监管的空子提供了机会,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和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较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并造成了环保产品市场混乱,妨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严重制约了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产品标准化发展滞后。例如在水处理设备的标准管理方面,截至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标准制订更是处于滞后状态,3种行业标准并行,环境保护部行业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机械行业标准都涉及水处理设备,但却各自有标准制定计划和技术机构,存在部分标准重复制定、标准应用扯皮以及标准管理混乱等现象,标准中的大量技术数据和指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国外标准、产品样本,缺乏科学技术研究,数据缺乏实验结果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