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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船事故是否缺少未雨绸缪

2012/8/17 8:45:592226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作者:佚名
  8月16日凌晨1点40分左右,由马鞍山开往和县的马和轮渡104号渡船意外沉没。目前已救起9人,初步确认失踪12人。该船核载14车位,实载5辆货车、3辆轿车、2辆电瓶车。截至14点20分,江面搜救仍在进行,已有4艘渡船、1艘打捞船、4艘海巡艇、1艘公安艇在现场展开救援。
  
  这是继长江江苏泰州段“7-5”沉船事故后的又一悲剧。而自从船只运输在沿江沿海城市占据越来越重的比例之后,沉船事故也频频发生。除去大雨大雾等天气原因的影响之外,航速过快、未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超载等也成了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而这些软件化问题的克服,不仅需要船上工作人员拥有高度责任感,还需要一定的法制法规去规范。
  
  发生的事情往往发人深省,那么未发生的是否需要未雨绸缪?船只安全的保障也在种种沉船事故之后变得越来越重要。船只与其他的交通运输工具无异,都有一个保质期,而并不是在期限内就一定是安全的,需要保证的是各个零部件的正常运作。从船体到内里构造,包括鳍形稳定器、减震水舱和船用阀门等,都要定期进行规范检测,保证行驶过程中硬件性能的良好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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