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能源再利用政策扶持力度远不够
- 2012/10/15 14:23:333754
钢铁行业:节能减排是大势所趋
笔者:您认为钢铁行业实行节能减排的意义何在?
陈丽云:钢铁工业作为重要的基础制造业,具有能源吞吐量大的特点。我国钢铁工业经过了10多年的高速发展,产量的快速增长造成能源消耗的急剧增长,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治理欠账较多。按照目前增长率和能源消耗水平预测,到2015年,粗钢产量将达到8亿吨,钢铁工业每年的能源消耗将超过6亿吨标准煤。钢铁工业的发展受到资源、能源及环境负荷等多方面的压力,若不尽快转变发展方式,我国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将受到严重制约,终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笔者:请问钢铁行业“十一五”节能减排情况如何?
陈丽云: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实现工业化的支撑产业,是技术、资金、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在过去的“十一五”,我国钢铁行业节能减排成效显著,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的吨钢综合能耗大幅降低,“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淘汰落后炼铁、炼钢产能预定目标的117%和126%。行业节能对国家GDP节能贡献较大。
钢铁行业用能总量2009年比2005年增加了42.34%,支持了钢产量59.6%的增长。由于“十一五”期间钢铁行业节能工作的大力推进,能源消耗强度显著下降,总用能量增幅低于钢产量增幅,2010年与2005年相比,我国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由694kgce下降至607kgce(电力折标系数0.1229kgce/kW·h),“十一五”期间下降了12.54%,实现节能总量约4611万吨标准煤;工业增加值能耗由6.78万元/t下降到5.21万元/t,下降了23.16%。有力保证了国家“十一五”提出的GDP能耗下降20%目标的实现。
按钢铁行业工业增加值占国家GDP的3.25%计算,钢铁行业为国家GDP能耗降低的贡献率约为0.88%,对国家GDP节能贡献率百分比为4.4%。
“十一五”期间钢铁行业主要生产工序能耗稳步下降,为降低吨钢综合能耗奠定了基础。2009年与2005年相比,能耗限额标准达标率焦化工序能耗提高了18.6%,烧结工序能耗提高了9.7%,炼铁工序能耗达标率提高了32.7%,转炉工序能耗达标率提高了31.9%,电炉工序能耗达标率提高了20.8%。这说明,“十一五”期间我国钢铁企业各生产工序节能措施得当,节能效果明显,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次能源再利用:钢铁节能重要推手
笔者:您刚才提到,二次能源再利用是钢铁行业目前促进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钢铁产业二次能源再利用的情况如何?
陈丽云:在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二次能源,二次能源利用一直是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尤其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钢铁工业节能减排以节能降本增效、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二次能源利用水平的提高大大推动了钢铁工业的节能减排。
在日益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下,如何更加的利用二次能源是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
“十一五”期间,副产煤气等二次能源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与2005年相比,2010年焦炉煤气回收利用率提高了0.24个百分点,高炉煤气回收利用率提高了2.98个百分点,转炉煤气回收利用率提高了2.04个百分点;焦炉煤气回收量增加了42.71%,高炉煤气回收量增加了78.30%,转炉煤气回收量提高了177.57%,吨钢转炉煤气利用量提高了49个百分点。除副产煤气外,其他二次能源回收量占企业总用能的15%。节能设备的进步为其他二次能源的回收利用奠定了基础,如TRT、CDQ、烧结余热回收、焦炉煤气上升管热量回收、蓄热式加热炉等。这些成果说明,钢铁行业近几年在二次能源利用和节能管理方面有了很大提高。
目前提高二次能源利用的途径有: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广利用现有成熟的节能技术;另一方面要从各方面挖掘潜力,提高现有节能技术的应用效果;此外,开发一批关键节能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包括烧结余热发电、焦化煤调湿、转炉低压饱和蒸汽发电等;同时也要关注钢铁工业节能前沿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如冶金渣显热回收、冶金副产煤气制取清洁能源等。
二次能源利用对于钢铁企业节能减排、降低成本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对于二次能源再利用、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是抱有积极态度的,目前钢铁协会组织部分钢铁企业开展了能效对标活动,通过对标寻找差距,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各钢铁企业内部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对标活动,企业内部节能减排热情很高。
节能减排:钢铁企业仍任重道远
笔者:您对政府鼓励钢铁企业节能减排有何建议?
陈丽云:首先政府应鼓励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更新换代,并加强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以推进企业二次能源回收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设立专项基金对钢铁企业实现低热值燃料替代高热值燃料的热工设备进行奖励,同时对于采用新型技术设计和实施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制定相应鼓励政策,鼓励钢铁企业将还原性好的自产煤气应用在高炉等还原设备上,降低此类还原设备的外加还原剂的消耗,实现煤气资源的利用。
第四,针对煤气、蒸汽等二次能源介质,设立专项研发基金,鼓励企业采用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开发不同能源介质的产生、使用及优化利用决策平台,选取典型企业给与资金支持建立示范平台,推进产业化实施。
第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技术创新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鼓励和支持。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次能源回收利用技术。
第六,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二次能源回收利用项目投资。建议国家给予这类投资项目征地优先、优惠政策,并减免投资调节税、进口技术设备关税等税收,在项目贷款上给予无息或贴息贷款。允许钢铁企业二次能源回收利用项目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回收投资。
第七,设立专项建设资金,鼓励钢铁企业同其他企业实施区域循环经济,如“共同火力发电”模式,协调钢铁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供求关系、投资及利益分配,适当制定钢铁企业余热蒸汽、副产煤气外销时的市场指导价。
其次,政府对钢厂二次能源发电应给予政策支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合理定位钢铁行业二次能源电厂,解决二次能源发电上网问题。
第二,处理好钢铁企业二次能源电厂并网审批问题:为减少利用二次能源发电的不稳定性对电网造成的不利影响,电网管理部门可指定有关技术规定,钢铁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技术措施才能并网,建议从企业申报到批复,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为避免行业利益争端,建议国家行政部门进行审批,而不是电力企业审批。
第三,对二次能源电厂机组形式选择也有政策建议:发电机组管理不能“一刀切”,建议对钢厂煤气和煤粉混烧机组给予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综合认证,予以准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