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机、清水离水泵推广实施细则出台
- 2012/11/22 10:51:064295
《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明确了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即: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2级及以上,一般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通风机、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电站锅炉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空调离心式通风机(以下简称风机)。
(二)申请节能风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依据GB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有效版本,风机能效为2级及以上;
2.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进入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
3.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5.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三)节能风机的配套电机应优先选择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节能电机。
《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明确了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即:(一)推广产品为单级单吸清水离心泵、单级双吸清水离心泵、多级清水离心泵。
(二)申请节能清水离心泵(以下简称节能水泵)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标准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现行有效版本,产品能效达到节能评价值;
2.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进入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
3.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4.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三)节能水泵的配套电机应优先选择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节能电机。
节能水泵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30元/kW-55元/kW不等。
三部委要求,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三部委明确,对企业弄虚作假,采取通报批评、取消相关产品推广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追缴补贴资金并加倍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罚。
根据通知,通风机、清水离水泵两种产品的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