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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推动水处理行业发展

2013/1/8 8:58:184318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BF35导读:“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国家部署,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1.25亿立方米/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77.5%,设施建设超额完成“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污染减排贡献率占“十一五”期间全国COD新增削减总量的70%以上。
  
  “十二五”期间各项建设任务目标为:新建污水管网15.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5万立方米/日。
  
  “十二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主要指标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需要健全的法制保障和全面统一管理,而在我国两者都很薄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单靠政府行为,没有市场推动,必然动力不足;单靠市场推动,没有政府引导,也必然难见成效。因此有必要充分考虑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特点,既要靠市场推动,也要加强政府行为。强有力的政府推动和切实有效的广大用水户的积极自觉行动相结合,才可能促使我国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我国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起步晚,工程设施设计、建设的标准、规范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均不完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目标是多方面的,包括农业生态、市政杂用、工业用水、生活杂用及补充地下水等,每个目标对水质的要求不同,编制出台不同用水目标的再生水水质标准是进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前提。
  
  因此,我们要重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和配套,并在实践中验证,随时修订和改进,并开展相应的管理体制研究。制订鼓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与运营的管理政策和经济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促进工、农业生产部门和市政用水部门积极使用再生水。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建设或改造中,要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改革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保障每一个再生水使用单位,在卫生安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筹方面,享有免受不良影响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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