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四步骤完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2013/3/14 16:24:564056
建成后的镇级污水处理厂由区县政府按照“分散运行、集中管理、专业维护”的原则进行管理,鼓励和推广实行有资质运行单位实行“三方运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运行经费和专业运行人员,确保已建成项目稳定发挥环境效益。
一是建立机制,确保项目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均成立领导班子,落实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明确责任人,建立建设协调机制,倒排工期,专项调度,落实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健全运营管理和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处理费“以补促提”,实行供排水和建设运行一体化。
三是鼓励区县专业化管理。对区县负责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推广第三方运行,进行专业化管理。
四是建立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度。目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分别达88%、98%,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分别达7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