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正式下发
- 2013/4/23 9:15:455141
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新建再生水厂47座、新建改造污水配套管线1774公里、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任务。
为保证任务的完成,计划中强化了属地政府责任。要求中心城区严格控制人口过度集中,严厉整治各类商户无序排放污水问题。之前,就有包括清河等在内的地区因为人口的过度集中,造成污水处理能力衔接不上、污水只能直排入河的现象发生。据介绍,中心城区包括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
加快建立排水论证制度,及时掌握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排水和再生水建设计划。在公共管网未覆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该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对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或虽建设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水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供水。已建成项目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按照要求限期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