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增加核电司利于核电发展
- 2013/6/20 9:51:353971
国家能源局、电监会重新组建的新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昨日正式发布,按照规定,能源局设综合司等12个内设机构,增加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原政策法规司改制为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原国家电监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管局以及12个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划给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并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核定行政编制500名。
核电此前主要是企业在做,国家层面的规划、管理不是很足,而且企业之间技术各不相同,建立核电司可起到统一规划、技术的作用,也有利于核电的长远发展。
“考虑政策刚发布不久和公众对核电发展的担心,内陆核电短期内重启可能性不大。但从这次能源局机构设置核电司,说明政府还比较重视核电发展。考虑到核电的清洁、成本等优势,未来核电将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针对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后的变化,任浩宁表示,此前,能源局下属已有电力司,这次新设的市场监管和电力安全监管司主要负责的还是电力领域,估计更多的考虑到电监会合并后的一些变化。成立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说明这次非常重视能源体制改革,预计未来能源体制改革有望提速。目前有可能取得突破的是火电领域,煤炭已经逐渐实现市场化,而火电还是政府定价,下一步改革可能集中在煤电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