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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制定核电站监管新标准

2013/6/21 9:27:063859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BF35导读:日本的所有核电站,如果不能满足新标准、无法通过国家审查的话,就不能重新启动。关西电力、九州电力、北海道电力已经分别就大饭(福井县)、高浜(福井县)、川内(鹿儿岛县)、泊等各核电站的重启提出了申请,包括具体实施重启的日期。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原子力规制委员会19日正式制定了核电站监管新标准。以东京电力福岛核电站事故为依据,新标准中大幅增加了对严重事故、地震或海啸、飞机恐怖袭击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这一核电站监管新标准将于7月8日开始施行。
  
  新标准规定电力公司有义务应对重大事故。除了配置发生事故时能够冷却反应堆的电源车和消防车之外,为防止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扩散,还需要为反应堆的降压排气设备增加放射性物质过滤功能。另外,还有必须具备抗震措施并设置具有防辐射功能的“紧急情况对策处”,以保证发生核泄露事故后也能够进行修复作业。
  
  新标准还将核电站的运转年限设定为40年。但是,在通过特别检查详细掌握设备老朽化状况后,如果符合新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将允许额外延长运转年限。延长许可只能获得1次,且多只能延长20年。这一制度也将于下7月8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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