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政府部门需注重制度创新
- 2013/6/28 9:24:564606
BF35导读: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渗滤液、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引起的地表水污染,都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然而,让人不能容忍的,是一些企业直接向地下排放污水。日前环境保护部组织的排查发现,有多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
近来,我国地下水资源水质恶化的状况令人堪忧,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细究起来,地下水染污背后的复杂矛盾和问题,已难以通过简单的办法进行根治。
调查发现,除了违法成本过低、执法力度不够,造成有的企业宁愿交罚款继续排污外,利益关系的盘根错节,也使得地下水污染越来越严重。由于某些排污企业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对本地经济发展往往有一定“贡献”,甚至企业“排污费”成为基层环保部门的“人头费”,这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使一些地方政府有意保护排污企业,也使个别基层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污睁只眼闭只眼。
治理地下水污染,必须在加强和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推动重拳治理的同时,推动制度机制创新。比如,企业排污,不仅要追究企业责任,对于监管的不到位,也应追究相关责任。此外,还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治理污染,使一切违法排污的企业都能够被强力追责,真正给宝贵的地下水资源撑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