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定调四大领域 总产值将达4.5万亿元
- 2013/8/12 9:30:31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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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35导读:继近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工作之后,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发展领域,并推出多方面具体支持政策。据有关方面透露,下阶段,国家有关部门还将从金融财税等方面进一步推出具体工作细则,包括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等。
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表示“《意见》提出了三大主要目标: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国产设备和产品基本满足市场需求;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
“作为一个政策带动性较强的产业,节能环保屡屡得到高层重视,成为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选择。”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表示。他说,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需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领域包括:节能产业重点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环保产业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服务业等。
在节能产业重点领域,《意见》指出,要重点发展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等节能技术和装备;照明产品、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
《意见》提出,到2015年,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
在环保产业重点领域,《意见》明确,要发展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和监测设备为主的环保技术和装备。同时,要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
根据《意见》的规划,到2015年,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同时,发展壮大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快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在支持政策方面,鼓励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及产品发展,引导各种资本投资建设先进生产能力;研究制定出台先进节能环保产品和消费的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环保产业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调整节能环保专用设备优惠目录和进口免税目录等。另据了解,尽管该意见并未对国家在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资规模做出具体安排,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产业的投入,以有效带动产业发展。”
“《意见》对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支持政策进行了规定,下阶段,国家有关部门还将从金融财税等方面进一步推出具体工作细则,包括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等。”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据专家透露,国家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从财税金融、土地政策等方面提出一揽子的支持措施。《意见》提到,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政策指出,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民生证券认为,节能环保主要涉及大气治理、固废处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以及合同能源服务等子行业或方向。从受益程度和时间来看,大气治理下半年将迎来一系列政策催化剂,预计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行业排放标准提升、限煤等能源结构调整、汽车尾气治理等领域会将有进一步政策细则出台。固废处理尤其是垃圾焚烧市场空间巨大。保守预计“十二五”垃圾焚烧市场容量近8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