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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管道独立”欲向体制垄断开刀

2013/9/29 9:29:134132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BD35导读:近日,随着中石油贪腐案的喧嚣四起,讨论已久的“管道独立”问题也再次浮出水面。

  
  有媒体称,近一个月,发改委多次召集石油公司的代表开会,重点讨论将中石油的管道业务收回的可能性,其中一个可能的方案便是另外成立专门的国家天然气管道公司。
  
  笔者在求证中发现,国家发改委多个司局均表示不负责此事。而多位市场和分析人士均认为拆分管道的好时机是全国的管道业务建设基本成熟、能源供应紧张局面相对缓和的时候。
  
  管道独立不是新问题
  
  “这个事情都讨论多少年了,在今天也不是什么新闻了。”国家发改委体改研究所的相关人士表示。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区公司,1999年中石油系统进行第二次大重组,以核心业务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作为其地区公司,以核心业务与管道局分开分立,简称管道公司。
  
  “在1998年两大公司重组时,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反复讨论,就是管道是否应该独立。反复讨论的结果大家认为还是把管道公司放在石油公司里为合适。因为首先石油公司必须解决自己油企资源的输送问题,积极性肯定高;其次,当时的管道建设很落后,需要大量的投资,且期很长,只有当时以建设垂直一体化航母级企业为目标的石油公司可以承担。”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王震告诉笔者。
  
  目前,归属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管理的输油气管道11300多公里,其中,原油管道3100公里原油输送能力达到5800万吨/年,成品油输送能力达到1785万吨/年,天然气输气能力达到72.5亿立方米/年。
  
  中石油海外开发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如中缅油气管道,25.4亿美元,其中石油管道投资额为15亿美元,天然气管道投资额为10.4亿美元。这些投资短期内不可能收回来,可以说是功在长远,对国家的战略意义要远远大于其经济意义。民企既投不起,也不可能这样做。”
  
  王震认为:“管道如果要独立,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管道建设必须非常成熟,余下的经营、监管等问题才比较好交予国家或第三方来解决。”
  
  上游不开放,管道独立无实质意义
  
  管道独立之所以被旧事重提,很大程度上是认为这将推进能源,尤其是天然气价改。
  
  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王晓坤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目前80%的管道在中石油手上就等于它掌握了一定的筛选权,非中石油体系的生产商想要进入管道必须得向中石油拿“通行证”,这样的“一家独大”显然不利于石油和天然气的市场化进程。
  
  目前,中国城市天然气价格包括出厂价、管输价、城市管网价三部分。
  
  “管输价格也是一直由国家在管控着,主要考虑的是管道建设的成本等问题,不管管道是否属于中石油,这部分费用都由国家统一核算,对终端价格是否市场化影响不大。而且民营油气占比非常小,即使管道独立了,如果上游来源不开放,对市场化也没有多大的意义。”国家发改委体改研究所相关人士表示。
  
  正如该人士所说,管道虽然属于油气产业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对于市场化来说,现阶段更需要上游来源的多样化,否则单单独立管道,只能是“换汤不换药”。
  
  同时,王震认为,在现阶段管道垄断带来的负面效应其实是重复建设。
  
  改革体制仍是关键
  
  管道业务独立再次被“炒作”与中石油贪腐案引发的体制质疑不无相关。有分析认为,中石油目前的垄断程度与洛克菲勒一手创建的美国标准石油公司在拆分前的垄断程度非常相似。
  
  洛克菲勒1870年创立标准石油公司后20年,该公司成为了美国大的原油生产商,垄断了美国95%的炼油能力、90%的输油能力、25%的原油产量,对美国石油工业的垄断持续到1911年。1911年美国高法院依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将标准石油帝国被拆分为约37家地区性石油公司。
  
  那么中石油是否会步其后尘?
  

  王震表示,中石油和标准石油公司本质区别在于,标准石油公司的垄断是由市场形成的,企业自己缔造了大而全的经营模式令其生产、物流、加工成本更低,从而产生对竞争者更大的优势。而中石油的垄断是体制、政策造成的,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因此要解决中石油的垄断还得从体制上来进行根本性的解决。
  
  能源经济学家林伯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也认为:“单纯地拆分管道不是一件难事儿,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关键问题在于国家考虑到能源供应和安全的问题变革现在想不想变革现有的体制,否则空谈拆与不拆有何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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