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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告知私开阀门 已办停供却要补交取暖费

2013/10/18 8:57:054547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本文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www.bf35.com,如需转载,请与本网联系。)
  
  BF35导读:去年供暖期前办妥了停供手续,哪知今年再办理停供时被告知住户私开阀门偷热,要求补齐去年的取暖费才能办理今年的停供手续。近日,住户兰女士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万般无奈之下,她拨通了本报的热线电话。

  

  去年办了停供咋还要补交取暖费?
  
  昨日,兰女士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兰女士家住星海广场附近,其亲属在泡崖四区有一套50余平方米的住房由她代管出租。去年8月,在与租客结束了合约后,该住房一直空闲,因此在去年冬天供暖期来临之前,兰女士和家人在供暖公司办理了停供手续。“在车家村的供暖公司窗口办的停供手续,然后到锅炉房签了字,该履行的步骤我们一步不差,该尽的义务都尽了,哪知道近在办理今冬的停供手续时,却被告知我们私自打开阀门,按照规定要补齐去年的取暖费1600余元,才能办理今冬停供,否则拒绝办理。”
  
  对于供暖公司的说法,兰女士表示无法理解,“办理停供后,去年一冬那套房子无人居住,我们也很少再过去看,在上冻前,我爸担心暖气管路被冻裂,还专门给主要部位包上了纸壳儿,他们有什么证据说我们偷气?是不是锅炉房的工作人员自己疏忽,忘记上门关闭暖气阀,导致产生供热费用?”兰女士还表示,打开暖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普通人根本打不开。供暖公司认为住户偷热,并没有证据。对于她的质疑,供暖公司只是让她提供房屋确实无人居住的证据,拿不出证据,住户必须承担取暖费。到底是住户私开暖气阀偷气,还是供暖公司忘记了关暖气阀?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住户需要提供无人居住的证据
  
  大连市甘井子区供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其实每年住户在办理停供后又私开暖气阀用热的现象是存在的,“因目前没有特殊的装置保护,一般的暖气阀,有点经验的人用扳手一拧就可以打开。对此保险的办法是在停供期内拆掉该住户从外路到入户阀的管路,但这样的处理方式在我市还不普及。”
  
  供热办的工作人员提醒兰女士,可到联合收费处打印水电等费用的记录,离办理停供的截止日期只有几天,有此类纠纷的住户要抓紧“举证”。
  
  解决办法
  
  大连市甘井子区供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此类纠纷每年供暖期前都会发生不少,处理事情的佳方式就是由住户出示房屋确实无人居住的第三方证据。“所谓第三方证据就是到联合收费处打印水电煤气费的历史记录,无人居住的话,就不会使用水电煤气,产生的数字变化和费用应该很少,有人住总不能天天不用水电吧?拿着这个证据,通常情况下就可以向供暖单位证明房屋无人居住的说法,住户偷暖的说法自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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