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20日起供热室温须达18℃ 严查擅自使用循环泵
- 2013/10/21 9:02:233952
BF35导读:20日开始,哈市正式进入供热期。按照哈尔滨市政府要求,供热企业从13日开始试供热后,需达到“开栓日室温即达标”,保证不低于18℃。居民家室温没有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为了更好地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市民的供热问题,本报联合哈市供热办等相关部门推出“我们帮你住上暖屋子”专栏,市民可通过微博、微信、电话等方式参与“晒晒你家热没热”活动,反映供热问题。
热企公开服务电话
按照哈市规定,供热运行期间,具备24小时连续供热的供热单位要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的单位要延长供热时间,保证居民住宅室温达标。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制和承诺制,公开供热的时间、服务标准和监督服务电话、单位名称和具体负责人,实施规范化服务,快捷、迅速地解决居民的报修和投诉问题。
记者从哈市供热办了解到,在公开供热单位服务电话的同时,该办还下发通知要求各区供热办要及时处理热用户投诉问题,及时解决哈市信访投诉平台转办的各类问题。为此,市民如有供热问题可直接拨打市、区及市物业供热集团24小时供热投诉电话。
8个检查组逐区检查促开栓
19日下午,哈市供热办8个检查组开始对各区供热企业进行检查,主要针对各企业试供热期间运行情况,能否准时开栓、储煤情况等进行了解。另外,针对哈市气温下降,而个别热企还没开始进行热态试运行的情况,市、区供热办协调企业在19日晚向居民家送热,并要求各供热企业在20日供热达标。
据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哈市实行的提前试供热政策,就是为了防止供热企业在开栓之日点火,导致因系统平衡、管线故障等问题,影响居民家室温达标。为此,哈市要求热企提前一周解决系统调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开栓之日即是用户室温达标之时”,杜绝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现象发生。
严查擅装供热循环泵
按照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如果市民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8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不达标,居民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哈市供热办负责人介绍,检查组在检查中,还将对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擅自改变热用途;擅自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擅自改变供热采暖方式;以及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供热质量等行为进行严查。市民如发现此类问题可拨打市供热办24小时电话87390010进行投诉。
市、区24小时供热服务监督电话:
哈市供热办:87390010
道里区供热办:84502319
道外区供热办:88944375
南岗区供热办:82708055
香坊区供热办:82312319
松北区供热办:88080677
平房区供热办:86520647
呼兰区供热办:57371328
阿城区供热办:53966392
物业供热集团:8765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