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 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工作
- 2013/11/1 9:37:514341
BF35导读:城市水环境治理一直以来备受市民关注,目前,东莞市提出将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通过创建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民生水务关系到千家万户,打造良好的水环境备受瞩目,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2002年以来,我市累计投入100多亿元进行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目前,已建成二级污水处理厂37家,除市区石鼓厂、塘厦白坭湖厂、凤岗虾公潭厂3家由政府投资运营外,其余34家以BOT模式建设运营,在全国实现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乡全覆盖。截污管网规划投资规模约74亿元,建成截污主干管约860公里,基本覆盖全市各镇街、园区,设计污水收集能力约255万吨/日。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正积极推进,大市区已建配套管网350公里,其他各镇街次支管网已建成约65公里。
污水处理能力逐步提高
随着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的陆续建成和运行,我市污水处理能力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由2010年的196.5万吨/日提高到2012年的258.5万吨/日(其中20万吨/日在试运行),占全省日处理能力的12.3%;污水处理是完成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重要手段,我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运行,为我市创模成功和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提供了基础保障。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量逐年增加,其中化学需氧量(COD)年削减量由2010年的7.68万吨增加到2012年的10.09万吨;氨氮年削减量由2010年1.08万吨提高到2012年的1.18万吨。同时,我市主要饮用水源、东江、运河、石马河等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总体有所改善。2010-2012年,东江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从4.45降至4.08;东莞运河从15.20降至14.15;石马河从87.10降至45.03,基本实现运河不黑不臭的阶段目标。
污水处理监督措施不断完善
为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水务、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BOT项目服务费支付审核、水质检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其中,《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新修订颁发,在征收范围、减免对象、收支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明确:“污水处理费实行统一征收,全额上缴,专户储存,专项专用。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等,严禁截留、挪用。”
全市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