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产业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共同护航
- 2013/12/3 14:41:464321
BF35导读:进入“十二五”以来,越来越多的污泥污染及处置不当问题被曝光,“南京江心洲污泥偷排”、“北排污泥事件”为各地污泥处理敲响警钟。研究认为,未来两到三年,将是污泥问题的集中爆发年,处理处置市场将快速形成。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仅对含水97%左右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而且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一般在75%-85%,还含有难降解的有机物、重金属和盐类,以及少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等,污泥若不加处理任意排放,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甚至还会引起传染性疾病。
为避免处理厂污泥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各国政府对污泥的处置问题十分重视。美国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一直以农用为主,且为污泥农用做了大量安全性评价工作;欧盟及绝大部分欧洲国家越来越支持污泥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比例越来越高;日本则由于土地资源受限,污泥处理处置的主要技术路线是焚烧后建材利用为主,农用与填埋为辅。目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仍以土地填埋为主,占地面积大,且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的数据,截至2011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干污泥(含水率为0)产生量650万吨,处理量636万吨。由于数据统计方式调整(2011年前干污泥含水率为85%以下,2011年起,含水率调整为0%),2011年数据相较前几年不具可比性,但前几年数据可比。从“十一五”数据来看,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量显著提高,干污泥产生量也逐渐增长,年均增速近18%。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显示,截至“十一五”末期,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小于25%。根据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2011年12月发布的《我国城镇供水排水行业发展情况报告》,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安全处理率不足10%。同时,还有一定数量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去向不明。
根据规划,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70%,县城及重点镇达到30%。但住建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2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中明确提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截至2012年底,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模仅完成26.9%。
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系统的装备,国外研发应用较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达到先进的成套化水平,而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装置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缓慢,但污泥产生量正在快速增长。根据2011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及产生的干污泥量(含水率0%)折算,每处理1万吨污水,产生干污泥(含水率0%)2.06吨;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20805万立方米/日;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数据,2011年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为79%。按以上数据计算,到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干污泥(含水率0%)产生量将达到1189万吨,污泥处理处置任重而道远。
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引进国外成熟的技术处理体系,并根据我国污泥的特点进行特色化开发。对于污泥处置设备制造商来说,在产品横向拓展方面,未来应该注重多元化发展战略,除了工业污泥处理设备,还可以加大城市污泥处理设备的研发投入。从产品纵向方面来看,企业可以从单独做设备拓展为整个污泥处理体系的开发,包括上游的搅拌,下游的传输,还有太阳房烘干等环节,在产品纵向结构上不断延伸。
污泥处理处置,需要政府通过投资、支付的方式真正履行公共服务职责,需要环保部门通过明晰标准加强监管,需要企业依法办事、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样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认可、理解、支持和监督。污泥因其自身特性给水源及土壤严重安全隐患,进而威胁公众健康,近年来,多起污泥偷排导致的污染事件因公众的监督引发强烈社会反响。
随着水务服务的社会化,积极主动的社会沟通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搭建专业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有组织地、积极地与社会加强沟通,才能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共同推动污泥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