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进口新政调高天然气销售定价标准
- 2013/12/4 10:17:443990
BF35导读:财政部12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天然气销售定价标准较之前调高26%,从而降低增值税返还比例。与此同时,新增了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浙江LNG项目、广东珠海LNG项目等3个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进口天然气项目。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比例有所降低,但优惠范围的扩大,以及销售定价的大幅提高,无疑将使中石油、中海油等主要进口企业亏损有所削减,提高其进口积极性。
作为清洁、的能源,近年来天然气受到热捧。从2007年开始,我国就已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2010年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还只有11.6%,到2012年就已蹿升至28.9%,增长了近两倍。与此同时,2010年至2012年间,我国进口气价格上涨了68.6%,国内销价和进口成本倒挂现象日益严重,使得中石油、中海油等主要进口企业连年亏损。
为此,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8月1日出台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的政策,在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情况下,将相关项目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
此次《通知》中,自2013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1.4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11元/立方米。这一定价较此前的规定价格调高了26%,从而可以将倒挂比例降低,进而减少进口天然气项目的进口增值税返还数额。与此同时,《通知》又增加部分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方面提价,一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一个政策的组合。”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是如果价格提高较大,国内下游企业的承受能力可能会出问题”,张松说,“针对这一问题,政府规定天然气进口企业相应提高国内销售价格,与此同时,对于倒挂部分继续实行税收返还,再配合以财政手段给具体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平衡作用。”
总体而言,销售定价的提高幅度远高于税收优惠降低幅度,对于进口企业而言还是利好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