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走出去”战略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 2013/12/25 14:15:324250
BF35导读:目前,世界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依然是主体,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占据主导地位,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从资源特点来看,这些传统化石能源属于地下矿产资源,具有性。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中国是人民心中的梦想还是生活中的现实,取决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因为今天的中国环境保护比能源获取更重要,能源结构调整比经济转型更迫切。
目前我国已与80多个国家建立了的工程关系,在东亚、东南亚、非洲形成了较大的市场规模。同时形成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水电设计、咨询、施工、项目开发企业,带动了水电设备和服务走向市场。
对于中国可再生能源“走出去”所面临的问题,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需要加强国外市场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加强统筹和信息共享,建立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并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走出去”体系,从而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在市场的话语权。新能源企业需要不断提升竞争力,更需要广泛的合作和竞争来促进新能源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作为新能源产业“走出去”的基础,我国新能源产业技术已经具备一定的优势。无论是水电设备、风电机组、还是光伏电池生产制造方面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在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上都已经达到了水平。为我国可再生能源“走出去”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国的产业政策很到位,对企业“走出去”也非常支持,但是中国很多企业在海外投资时,不易获得信贷。在可再生能源“走出去”的过程中缺少政府的配合、行业的协调指导和系统的政策支持,并且水电、风电、光伏普遍存在融资难、保险渠道不畅等困难。此外,风电和光伏的国内技术标准和存在一定差距,国内的认证体系和国外认证体系有差别,认证体制不健全,对外的政治环境和法律法规不熟悉,皆影响着项目的进度和市场。
金融机构在投资一些电站的时候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对项目所在国的发展规划、市场准入、补贴政策、电网售价、环保要求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解和考察,充分评估项目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难和不可控因素,事先做好应急预案。而这些复杂的调查延长了审批周期,导致企业在项目进展中没有足够的现金流。
国家应加强对水电和光伏产业的协调,并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骨干企业,针对重点目标市场区域和水电、风电、光伏重点领域研究若干合作重大机制和“走出去”发展模式,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有重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他还强调未来要以拓展水电市场、巩固太阳能市场、开拓风电市场为重点。同时要着力提升新能源产业的话语权,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的合作,积极参与标准制定,重点推动风电、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和合作互认机制,并支持基础较好、技术先进的检测认证机构、新能源企业参与标准研究和制定,提高制定国家标准的能力。与此同时,还要建立的新能源企业“走出去”的服务机制,建立国家能源局牵头的“走出去”体系,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走出去”信息共享,建立新能源企业海外沟通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国外政府项目招标等信息的发布渠道,共同为中国可再生能源“走出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