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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年1月15日起管道天然气执行3.6元/m3

2013/12/26 8:59:034470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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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F35导读:为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东莞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常务会议决定,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根据规定,“高污染燃料”为原(散)煤、粉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等燃料。
  
  昨日,东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市物价局提交的东莞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还通过了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认定了2011~2012年度东莞市50强民营工业企业和50强民营服务业企业等事项。
  
  今年11月13日,市物价局发布《东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推出了两个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两个方案都实现了同城同价,随后市物价局还组织了听证会议。其中,个方案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3.75元/立方米;第二个方案居民用气价格为3.6元/立方米,实行了购气成本与销售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物价局提出居民气价按第二个方案3.6元/立方米执行,市政府原则同意。据了解,居民气价按3.6元/立方米执行,对比现行气价标准,镇街每立方米下降0.8元,而大市区保持原标准不变。
  
  市物价部门表示,这次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充分体现“保障民生”原则,调整后东莞居民气价大幅度降低,每年减少居民天然气费用支出5300多万元。同时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对低收入群众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每年可减少低收入群众用气费用700多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同意了居民气价按3.6元/立方米执行,将于2014年1月15日起,大幅降低居民气价,全市管道天然气实现同城同价,建立气价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众实行气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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