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公布
- 2014/3/10 15:49:274291
中国泵阀商务网导读: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空气质量成为关注度越来越高的话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海南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海南省实际,已制定出台《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8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记者会上表示,2013年,全国74个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城市中,海口位居首位。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公布
《细则》于3月7日公布,其中提到总体目标为,到2017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年度优良天数达95%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各市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重点工作分为八大方面,主要涵盖污染物排放、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垃圾焚烧、油气回收、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等,并分别提出具体完成目标(具体目标如下)。《细则》中提到,将成立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要求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到2015年底,完成省级和海口市、三亚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完成北部和西部沿海大气污染防控监测体系建设。
到2015年底,海口市、三亚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各市县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14年底,完成全省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到2017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从2015年起,各市县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裸地。
到2017年底,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严格限制城区露天烧烤。
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海口市和三亚市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建项目,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5年底,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9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洋浦、儋州、老城等区域。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5年底前,各市县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城镇区域内影响环境的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