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禁止核电机组重启
- 2014/5/23 12:00:544281
日本法院禁止核电机组重启
这是福岛核事故后,判定核电机组不得重启的判决。关西电力方面计划提出上诉。审判长樋口英明批评大饭核电站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没有确切证据,仅凭乐观的预想构成,十分脆弱。”他表示,“既然存在危险性,当然应该停止运转。”
关西电力公司表示,只要地震摇晃程度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防震设计标准)的1.8倍以下,就不会导致重大事故。对此,判决指出“没有根据表明不发生超过上述标准的地震”,表示即使发生低于上述程度的地震,也无法确保外部电源和主要供水源被切断后维持冷却功能。判决还指出,“不存在防止乏燃料池中放射性物质外泄的坚固设施”。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5月21日的记者会上表示,日政府推动核电站重启的方针并未发生改变。据悉,这是居民第二次在禁止核电站运转的诉讼中胜诉。金泽地方法院曾于2006年做出判决,勒令北陆电力公司的志贺核电站2号机组(位于石川县志贺町)停止运转。不过其后名古屋高等法院推翻金泽地方法院的判决,居民方面终败诉。
据悉,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日本国内核电站全部停运。但其后民主党政府于2012年6月决定重启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两座机组同年8月恢复营业运转。同年11月,当地居民提起诉讼,这两座机组于去年9月因定期检查停运。根据去年7月开始实施的新安全标准,针对重启的审查工作仍在展开。
(原标题:日本法院作出判决禁止核电机组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