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定10月1日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2014/10/4 10:10:444442 来源:闽西新闻网 【中国泵阀商务网 行业资讯】为推动生态县建设,确保城区生活、生产污水统一处理,保护人居投资环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步伐,永定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分步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福建永定10月1日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日前福建永定县政府作出决定,从10月1日起,依法对城区范围内所有使用自来水和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用水量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民用水每吨0.8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2元,其它行业用水每吨1元。考虑永定实际,从10月1日起至年底,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进行征收,明年1月1日起按收费标准全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