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围村”问题何解,5年时间够不够
- 2014/11/19 14:24:194546
同时,相关人士从浙江省农办获悉,浙江省将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减量化资源化,全省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试点村按照试点村平均每村30万元的补助标准切块下达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生物堆肥设备设施建设等。
“垃圾围村”问题何解,用5年时间够不够
“垃圾高楼”屡现,仅有37%的农村处理生活垃圾
“现在的农村很多地方是垃圾围村,不少农民还生活在到处是垃圾的环境中。他们盼望着环境的改善,盼望着有更好的生活生产条件,这个要求并不高,是起码的权利,也是基本的民生工程,我们没有理由不满足这个要求。”陈政高说。
农村生活垃圾已成为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突出表现。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一些过去只在城市出现的生活垃圾也成为农村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可降解垃圾占比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垃圾集中露天堆放,导致“垃圾山”恶臭熏天,蚊蝇乱飞。目前,我国农村约有6.5亿常住人口,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1.1亿吨,其中有0.7亿吨未做任何处理,相当于每年堆出200多座百层“垃圾高楼”。
“据我们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58.8万个行政村中,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仅有21.8万个,仅占37%;有14个省还不到30%,有少数省甚至不到10%,可见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未来工作的空间和潜力巨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说。
尽管解决“垃圾围村”已迫在眉睫,但目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还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地方重视程度不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尚未摆上一些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且制度建设、责任分工等相关工作还比较滞后;二是治理方法简单粗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还没有普遍推行,相关设备设施严重不足,70%以上的处理方法比较简陋,存在“边处理边污染”的二次污染现象;三是群众参与积极性不够,许多地方是“政府干、农民看”;四是经费匮乏,治理费用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设和运行费用的缺口相当大。
近5年财政投入均增20%,探索引入市场机制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费用,财政是可以承受的,各地政府也有这个能力,”王宁说,“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主客观条件已具备,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期。”
2009年至2013年,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投入逐年增多,平均每年增加20%;对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年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
“专项治理目标是客观合理的,也是可以实现的。关键要看地方的落实和行动。”王宁说,广西2011年加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后,两年内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就增加了30个百分点。“欠发达地区可以做到,全国一定也可以做到。”
抓落实,首先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解决“钱从哪儿来”的问题。根据5年专项治理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的筹措主体,必须将治理费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一是保障设施设备建设费用,二是保障运行费用,三是对困难的乡镇、村集体和农户给予补贴,担负兜底职责。
王宁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地方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筹措资金,同时也会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现有专项资金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倾斜。
抓落实,就得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村集体出资和农民缴费,以解决村庄保洁费用。广西河池市宜州市市长周飞介绍,宜州95%的自然村成立了由村民无记名投票选出的党群理事会。这些理事会成员不拿报酬,负责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本村垃圾治理。村庄1651处收集处理设施按村民意愿建设,建成后无一空置。
治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勿“一刀切”
农村垃圾治理还得有科学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既不能照搬“城里模式”,也不能搞“一刀切”。
目前农村垃圾处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经济欠发达、县域面积大的地方,推行源头分类减量、适度集中处理模式。
二是经济发达、县域面积不大的地方,推行城乡一体化模式。包括环卫设施、技术和管理模式延伸覆盖到镇和村,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统收统运,集中到县里进行终处理。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环卫中心总工程师刘晶昊表示,选择农村垃圾转运模式,需要结合自身特点,综合考虑当地地域范围、人口分布、垃圾量、交通情况等因素。模式选择时应做全面的经济指标测算,不仅要考虑建设投资,也要考虑运行成本。
“农村地域广、农户分散,垃圾收集、运转的成本高,通过分类可以减量70%左右,可以使运营成本大幅降低。”王宁说,分类减量的关键在于简便易行,村民能接受,不宜照搬照抄城市垃圾的分类方法,搞得太复杂不易推广。“各地还应注意不能‘一刀切’地推行一个模式,特别是一些县域面积大、经济欠发达的县市,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盲目推行全收全运集中处理。”
“各地要严格责任落实,形成省、市、县层层考核的责任机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加大责任追究。”陈政高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怕的是搞运动,咱们一定不能刮一阵风,有始而无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