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成
- 2014/12/2 13:28:364501
辽宁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成
截至11月30日,辽宁省已全面完成了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全省13个市、67个县(市、区)共投入建设资金9.2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27亿元,地方配套资金5亿元,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876处,新增供水能力7.2万立方米,解决了120万农村群众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到位。为确保年度建设任务能够按时完成,辽宁省将其列为民生实事来抓,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全省农建“大禹杯”竞赛重要考核体系;在水利行业部门间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再次签订责任书;分三批提前下达工程计划,为尽早开工建设、尽早完工通水提供时间保障。
措施有力,确保资金落实。为确保工程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由省政府督察室牵头,发改、财政、水利部门参加,共同组成督导小组,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资金落实和拨付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增强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确保了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工程建设进度。
务实,狠抓工程质量。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辽宁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抽调188名骨干力量建立47个服务组,推行厅长包市,处长包县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开展管材供货企业资格评选工作,从源头上把好供水材料质量关;落实以县级水利部门、乡镇水利服务站、专业监理公司和村民代表“四位一体”的质量监督机制,实现专业人员与受益群众共同参与工程建设的氛围。
体制健全,工程管护到位。辽宁省加强了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专管机构落实到乡镇,专管人员落实到村屯的管理队伍建设,新建乡镇水利站888个,划转人员2912名,选用村级水管员9726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2014年全省落实了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资金20916万元,优先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证了工程长效运行。
超前安排,启动前期工作。为确保“十二五”规划和2015年建设任务能够按时完成,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执行进度的通知》,要求各项目区根据工程计划,组织工程开展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于2014年11月提前下达2015年工程计划,由省级财政垫付建设资金4.4亿元,其中垫付中央资金3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3亿元,为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争取时间。同时要求各项目县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批复工作;2015年3月底前,完成招标投标、材料采购等前期工作;4月底前,工程全面开工建设;6月底前工程全面完工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