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两份涉及水质与大气监测实施方案
- 2014/12/22 14:49:166256
东莞出台两份涉及水质与大气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监测数据考核镇街环保责任
今年出台的《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在各镇街的考核指标设置上,环境质量指标占总分的15%,用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监测数据说话,倒逼和引导各镇政府(园区)重视环境问题。
根据实施方案,水环境质量指标将根据河流、水库实际利用状况,分解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两项考核指标。全市拟布局158个水质监测断面,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为确保考核公平,具体水环境监测方案涵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两大方面。
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上,监测指标为氨氮和总磷,监测频次为河流每月一次、水库每季度一次。
在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上,一方面将把所有已划定水质控制目标的河流和水库纳入考核范围,已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考核的除外。其中河流涉及多个镇街的,均在跨镇位置设置考核断面,水库则选取库容量大或存在污染问题较多的一至两个水库作为考核代表。
另一方面,各镇街(园区)的主要内河涌治理也被纳入考核范围。
一氧化碳和臭氧暂不纳入考核范围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同样被纳入到各镇街(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的考核中。
实施方案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四项指标,一氧化碳和臭氧的考核日后逐步完善。
至于具体考核的监测点位,全市每个镇街的经济产业结构不尽相同,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也存在差异,而设置的点位需要客观评价不同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才能正确反映镇街空气质量状况,因此必须在每个镇街设立监测点位,监测数据才有代表性。
基于上述情况,实施方案明确,对于已设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11个镇街(园区),统一采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对于所有未设置空气自动监测站的23个镇街(园区),根据监测点位布局原则,均设置考核点位,采用手工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实施方案透露,全市各镇街(园区)拟选空气监测点共有36个,除东城和南城各有两个监测点位外,其他镇街(园区)均各有1个自动或者手动监测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