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我们步入法制时代
- 2014/12/25 9:17:494696
新环保法我们步入法制时代
“罚时代”的难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重罚之下,仍有勇夫”的尴尬局面时常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
2014年6月环保部开出史上大罚单,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上榜企业中,电力企业是重灾区,我国五大电力集团都有下属子公司上榜。另外还有部分钢铁、有色和化工企业。
“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规的惩戒力度实在太小。此次环保部开出的4.1元的罚单,已经属于“天价”了,但却并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相反,它会使企业看到环保的软肋。“大环保罚单”再次折射了由于目前我国部分环保法规过软,导致了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也凸显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监管的尴尬与无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松莹对新华能源表示。
深圳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许金周认为,要想彻底改变企业“宁愿偷排也不愿投资环保设施”的现状,必须从法规上消除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现象,及时修改环保的相关规定。同时,对污染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大限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再违规排污。即将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或将解决以上这些现状。
“法时代”开启 按日计罚令违法企业心慌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是针对企业违法成本低打出的一记重拳。”宁波市环保江北分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新法规定,企业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脱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就会越多,且上不封顶,直到整改到位。
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设施。同时,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可由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和关闭。
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符合《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入罪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违法企业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新环保法,环保部门还将设立“黑名单”制度,企业的违法信息将纳入诚信档案。在上市、融资等环节都会受到严格限制。
环保部政法司法规处处长王炜认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这样一来,失信的企业将会处处受限,社会各部门共同把关,形成多元化的共同约束机制,必将对违法排污企业形成巨大的震慑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本次修改环保法还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比如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又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这将开启国内环境治理的“法时代”。
新环保法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法可依
近年来,公民的环境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次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民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三项具体的环境权利。公众参与环保,不仅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要保障,还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生态文明的发育程度。新修订的《环保法》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是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二是在环境宣传方面提出:政府应当加强环保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良好风气。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还增加了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三是在环境教育方面要求:环境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人们能够自觉地从保护环境的角度修正自己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渗透式教育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这种方式可以潜移默化地深入学生内心世界,正是所谓“润物细无声”。对于青少年来说,也许这一方式更容易接受,对学生的影响也更深入。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