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今年3月1日起实施
- 2015/1/21 8:41:5929960
该条例明确规定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条例大的亮点是针对国土治理制定了刚性的惩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土资源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条例加重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法律责任,负有领导责任的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由其主管部门责令辞职”。条例还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对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按日累积处罚和按面积处罚。
为了强化法律责任,条例明确了八种违法行为:擅自变更国土保护和治理规划的;未按国土保护和治理规划组织实施的;擅自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对造成国土资源环境破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对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不受理,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应当依法公开信息而未公开的;其他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八种行为之一,将受到责令改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为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条例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