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城市基础设施欠账 河北推进地下管廊建设
- 2015/11/9 15:32:1147372
清偿城市基础设施欠账 河北推进地下管廊建设
11月4日下午,河北省省长张庆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利于统筹河北省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拉动经济增长、保障城市运行安全。要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逐步在重点城市建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要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系统布局、建设规模、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及建设时序;针对城市新区、老城区、地下管线密集的道路等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根据本地技术、经济实际,明确入廊管线种类及要求,因地制宜进行入廊选择;优化综合管廊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运营管理,实现综合管廊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完善入廊管线收费机制,根据市场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从今年9月1日起,《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已开始正式施行。河北将加大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力度,提高管网运行质量,集中治理城市地下管网“跑冒滴漏”、城市道路随意开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
城市地下管网是保障城市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和“生命线”,承担着城市的信息传递、能源输送、排涝减灾、废物排放等功能。“近年来,大雨淹城以及管线泄露、路面塌陷等事故屡屡发生,规范城市地下管网管理,提高管线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已刻不容缓。”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说,一些城市地下管网“跑冒滴漏”严重,造成资源能源大量浪费。同时,城市道路随意开挖不仅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交通环境,而且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通过立法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补上城市建设的“短板”。
《条例》明确规定,编制地下管网综合规划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人防等规划相衔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只有符合规划要求、经过规划审批的才能进行建设。对擅自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罚。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指导监督。
《条例》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指导监督。各设区的市、县(市)确定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统一管理工作,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条例》明确设立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解决“马路拉链”问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对综合管廊建设作了专章规定,这也是省级立法在全国的首创。一是科学规划,稳步推进。要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相衔接,并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推进。二是统筹协调,发挥合力。针对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维护等不同工作环节,对涉及的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维护单位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三是积极引导,鼓励建设。《条例》规定企业、社会力量可以通过与政府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助、向政府提供有偿服务以及企业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综合管廊的建设、维护和经营。
针对城市地下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超期超负荷运行问题仍较为普遍的情况,《条例》规定,要重点改造使用年限超过五十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排水管线;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