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版水十条出台 取缔13类企业三秦大地水更清
- 2016/1/6 19:37:5126846
陕西版水十条出台 取缔13类企业三秦大地水更清
近日,陕西省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水十条”),提出,要根据三大区域地理特征,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2016年年内要全部取缔污染严重的10类小企业和3类生产项目,确保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长江流域达到100%、黄河流域达到56%以上。
环保部印发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要求各省(区)按照《指南》进行编制,并上报国务院备案。省环保厅高度重视,印发了编制工作方案和成立了以李敬喜副厅长为组长的编制组。
污防处岳洪环调研员表示,实际上,省厅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和厅领导指示,5月份起草完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6月份征求了厅领导、各业务处室、各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的意见,7月份作了进一步完善。但环保部于7月底下发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与他们已成稿的方案差异较大,技术性及量化数据要求高,大量相关数据需向地市收集,要重新起草。于8月20日组织厅污防处、省环科院、省监测站、评估中心等有关专家召开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研讨会。直到近日,常务会审议通过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版“水十条”)。
陕西版“水十条”中所提到要取缔的“10类小企业”是指小型造纸厂、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电镀农药等10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企业;“3类生产项目”为提出的皂素、冶金、果汁等重污染小企业,今年年底前,这13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小企业将全部取缔。
方案提出,要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要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西安建成区在2017年底前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前,全省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此外,方案还提出,从水源到水全过程监督饮用水安全,市、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检测、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水质等安全状况,自今年起,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城市自2018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同时,加快水价改革,县级以上城市要按期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为达到以上目标,陕西省“水十条”要求,要通过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科技,降低水污染治理成本;优化空间,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健全法制,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过程管控,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市场推动,建立水环境治理内生调节机制;改革创新,突出分区域治理;落实责任,推动全民通力参与等10大举措,全面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并且实行终身追责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治理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基于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