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建扩建主干道 须同步建地下管廊
- 2016/1/14 19:02:2037006
广州新建扩建主干道 须同步建地下管廊
2016年起,广州市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月13日,广州市住建委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月7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已建管廊区域的管线须入廊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16年起,广州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管廊。
对于已建设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相关管线须入廊。在管廊以外的位置另行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综合管廊。
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资
建设模式方面,管廊项目应申请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库,积极申请利用不高于总投资额14%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不高于总投资额80%的管廊建设中长期贷款。管廊项目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设或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投资建设,建设主体可为市、区及开发区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区政府及开发区优选的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公司(下称管廊公司)。
另外,管廊项目建设内容除管廊本体外,还可包括配套建设的道路、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地下停车场及环卫设施、下沉式变电站、地下过街设施和小型商业以及人文景观等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的附属设施建成后,其产权、经营权及相应租售收益归管廊项目建设主体所有。
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验收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管廊建设应按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竣工档案。
管廊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国土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未经规划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管廊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