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1个月!四川“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 2021/6/28 15:10:591024
2021年6月20日,生态环境厅开展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安全防范和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保障监管等重点工作视频会议。会议透露,为深刻汲取宜宾市长宁县、成都市大邑县食品生产企业教训,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厅将瞄准6大行业,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建立“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本次排查整治为期1个月,将以属地为主,分两个阶段进行。
梳理排查阶段
即日起至6月30日。由各地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全面整治阶段
7月1日至15日。各地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科学施治的原则,制定完善“一企一策”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7月15日前,报送“一企一策”措施清单和阶段性工作进展。
厅环保总监刘华太透露,本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食品加工、饮料酿造、涉危涉重、家具生产、资源开发、其他风险隐患突出行业等6大行业。“重点将排查整治防范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群众信访举报情况、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6个方面的问题。”
专项行动要求
一是要科学实施问题整改。落实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针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市(州)要“一企一策”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在短期内整改的,要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任务,倒排工期,确保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是要实施工作动态调度。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自8月起,每月15日前调度上月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要及时向省生态环保督察办报送工作讯息和工作动态。
三是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重点打击超标排污、私设暗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此外,会议还提出,全省各地要根据此次专项排查整治的情况,建立起“省级督导、市组织、县实施”的长效工作体系和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效,严防非法恢复生产、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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