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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希良:碳中和与碳市场相关问题

2021/10/19 9:28:04798
来源:全联环境商会
  10月13日,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教授、所长张希良出席环境商会第十九期总裁圆桌会议,作《碳中和与碳市场相关问题》主题分享。会上,张希良对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目的意义,设计的主要原则,总体设计要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以下观点整理自张希良在会议现场的发言,未经本人审核)
 
  我国温室气体总排放达136亿吨。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达112亿吨,大头在能源,达99亿吨左右,电力排放40亿吨,钢铁、水泥、化工等非电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59亿吨左右。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大概有24亿吨。考虑碳汇吸收10亿吨,我国温室气体净排放约126亿吨。
 
  张希良认为,碳中和技术路径主要有这么几步,一是通过零碳能源重构,包括零碳电力、工业工程重塑,零碳过程重塑等把能源活动的排放量降下来。二是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削减,这一部分成本比较高,将来可能通过能源系统的负减排抵消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三是构建负碳体系,探索负排放的技术,比如CCUS、碳汇等。
 
  由于能源领域的碳排放是大头,所以能源转型是实现碳中和的重中之重,能源体系中的各个产业都面临转型。这里能源转型有几个数字分享一下。一个数字是70%,即电气化,就是电力在终端能源中的比重可能要上升到70%以上;一个数字是75%,将来能效进一步提高,单位GDP能耗在未来到2060年要下降75%以上;还有将来可能是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将来要超过80%,非化石能源发电在电力中的比重可能要到90%。总体来讲,中国未来要做深刻的转型。
 
  张希良说,目前来讲,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发展中国家建立成熟有效的碳市场,中国是第一个。我国碳市场的建立主要考虑到两个硬约束,一是总量控制,就是通过碳市场形成碳排放许可。还有硬机制,通过碳市场形成比较明显的价格鼓励机制,促进投资、技术创新,从而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只有形成这两个硬约束,才能真正实现倒逼转型的要求。
 
  我国的碳定价是由碳税和碳市场决定。碳税和碳市场最大的区别是碳税为价格政策,给定税率,而碳价由政府定的,减排量由市场来决定。碳市场正好相反,碳市场为数量政策,给定排放总量,市场决定碳价,这是两个最大的不同。现阶段我国选择碳市场,未来可能结合碳税。如果说在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下,实际上这两个政策空间是硬币的两面。
 
  碳市场有它特殊价值,它不仅是最低成本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为经济和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激励,促进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开发利用。同时,碳市场的建立也是节能减排政策重要创新。过去节能环保政策基本依靠行政措施+财政补贴,现在转成基于市场的手段,不会增加国家财政负担,是一种政策转型。测量、报告和核查制度(MRV)和有效的违约经济惩罚等也可以助力能效标准落地。第三,可以引领未来全球碳市场发展。
 
  如何评价碳市场的有效性?主要包括市场参与度和活跃度高,形成合理的碳价水平;减排激励有效,促进低碳转型和创新;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企业和行业竞争力影响较小,碳泄漏的风险较小;法律基础完善,MRV等配套制度完备;方案设计具有灵活性和持续性等六方面。
 
  张希良谈到,我国初期的碳市场更适合采用基于强度的碳市场,这是由我国现有国情综合考量后的选择。我国现在超出70%能源相关的碳排放来自能源和制造业工业部门,超过70%电力用在了工业部门,约50%煤用在了发电供热部门,而且电、热、天然气、成品油的价格受政府管制,不是完全由市场决定,能源部门增加的减排成本不能有效地转移到用户,此外,经济长期处于较高增长,行业发展差异性也比较大。
 
  据张希良介绍,碳市场总设计覆盖8大行业20主要个子行业,钢铁、水泥、化工、电力、有色等都涵盖在内。企业门槛为10000吨标准煤(2.6 万吨 CO2 排放),企业数量约 8000左右,碳市场控制的碳排放总量67亿吨。配额分配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基于碳排放强度和产品实际产量的免费配额分配方法,也在积极探索有偿分配方法。
 
  实际发放配额企业比较关心。分配方法关键在制定行业碳排放基准值,这也是最主要的调控手段。就电力行业而言,根据全国所有电厂的数据和企业承受情况制定不同的基准,简单透明。
 
  张希良认为,碳市场制定基准值一来可以实现排放标准的制定,二来可以形成补贴区,做得好的就补贴,电厂内机组碳排放越低,将来获得的补贴就越高。三是形成碳税区,比基准线做得差的就交碳税,而且做得越差将来越缺配额就买得更多,这样可以创造一个比较有效的激励机制。
 
  总的来讲,全国碳市场发展主要有三大方向,一是尽快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十四五”期间力争做到对八大行业的全覆盖,尽快增加水泥和电解铝两个行业上线运行,二是改进全国碳市场的设计,将全国碳市场总量设定与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行业碳排放基准的严格性,尽快引入配额有偿竞买,引入第三方投资主体,三是开展碳市场与碳税两种政策工具的协同实施研究从分发挥碳市场的主体作用,积极发挥碳税的重要补充作用。
 
  原标题:张希良:碳中和与碳市场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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