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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印发 涉及工业绿色发展(附全文)

2021/11/2 13:28:31172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泵阀商务网 政策法规2021年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及与环保行业相关要点,小编已做整理,如下:
 
  第二章 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双碳双控”目标:“双碳”阶段性目标和能耗“双控”目标全面落实,倚能倚重发展模式明显转变,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优于国家能耗限额先进值,工业用水强度继续下降,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新提高。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CO2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
 
  第三章 高质量建设“两大基地”
 
  第一节 优化升级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
 
  电力。优化电力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坚持就地消纳与外送并举,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建设“风光氢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最大化开发利用风光资源。围绕满足区内需求、外送配套,适度布局火电项目。实施传统燃煤机组改造,降低煤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
 
  油、气和氢能。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动区内油气增储上产,提高油气资源接续能力和自给能力。落实国家油气产能储备和替代要求,重点在鄂尔多斯适度布局煤制油、煤制气项目,增强油气保障能力。抢抓氢能产业进入市场化临界点战略性机遇,推进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应用一体化发展,支持鄂尔多斯、乌海申报加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稀土等战略资源。以战略高度、全球视野、全局观念,加强稀土资源勘查和储量评价,增强储备能力,加大保护力度。绿色高效开发稀土资源,严格总量控制,保障原料供给,提高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率,建设世界最强的稀土原料基地。推广应用冶炼分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打造稀土勘查、开发、利用、回收全产业链,逐步实现稀土集约节约和循环高效利用,保障稀土资源和产业安全。支持北方稀土做大做强,完善和提升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功能,建设世界最大的稀土交易中心。对晶质石墨、萤石等极具潜在优势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在未实现高端化技术应用期间,实施生产总量控制。加大铜、铁、锡、镍、钾盐、磷等紧缺矿产勘查力度,优化开发铜、镍、铬、锰、金、银、钾盐、天然碱等矿产资源。落实生态环保要求,同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六章 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
 
  落实能耗“双控”政策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能,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逐步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第一节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规模
 
  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坚持将能耗约束、环境约束挺在前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规模,除合规在建项目和已完成产能置换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需建设的须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或等量置换。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确需新建的“两高”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过程中,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布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消费符合地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要求,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先进值;污染物排放符合区域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削减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绿网、用绿电”,实施“绿电替代”
 
  第二节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统筹产业政策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依规、坚决有序淘汰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对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产能相关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盟市实行“区域能耗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实施更加严厉的惩罚性电价政策,必要时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产能基本退出。
 
  第三节  加大绿色化改造力度
 
  对标国家先进标准或同行业先进标准,重点实施节能、节水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支持高效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和产品装备产业化,努力提高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
 
  节能技术改造。制定节能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对标先进标准,重点对火电、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冶炼、煤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后产品单耗力争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对能耗超限额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惩罚性电价政策。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鼓励第三方机构在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实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动开展碳排放交易、用能权交易。
 
  节水技术改造。落实以水定产要求,以黄河流域、西辽河、“一湖两海”地区为重点,在钢铁、煤化工、羊绒纺织、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等高耗水行业全面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引导企业实施循环水梯级利用和中水、高盐水、冷凝水回用改造,推进钢铁冷却水高效循环、煤化工污水深度处理、食品加工冷却水零排放、制药污水膜法处理及回用节水改造,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到2025年,工业中水回用率由77%提高到82%,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10%。加大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
 
  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重点在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高排放行业,推广应用高效除尘、脱硫、脱硝、低氮燃烧、分级燃烧、智能控制等新技术,采取催化再生烟气脱硫脱硝、硫磺回收装置达标改造、VOCs综合治理、硫磺尾气超低排放、加热炉及锅炉烟气达标排放治理等措施,降低工业废气、废水、废料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23年底,乌海及周边地区现有炭化室高度5.5米的焦炉全部完成干熄焦改造;到2025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排放行业、重点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生产水泥、新型墙体材料、路面基层材料、土壤改良剂、复合肥、陶瓷,提取有价金属。支持乌海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托克托工业园区、乌拉特前旗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废塑料、废弃电子产品等重点领域实施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第四节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围绕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标杆引领、示范带动为路径,继续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制定若干绿色制造标准,打造一批绿色示范标杆。
 
  绿色产品。对标《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32163),引导企业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开发稀土钢、多晶硅、聚氯乙烯、陶瓷、氨基酸、甜菜糖、羊绒制品等能源消耗最低、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可再生率最大的绿色产品。到2025年,争取新创建绿色产品20个。
 
  绿色工厂。重点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医药、电子信息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骨干企业,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鼓励企业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系统,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绿色数据中心。到2025年,新创建绿色工厂50个。
 
  绿色园区。全力推进工业园区绿色能源革命,实施园区控煤减碳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率先开展零碳产业园应用示范,启动实施零碳供电系统和智慧用电项目,实施源网荷储工程,开展绿电消纳行动。鼓励园区高耗能企业采用新能源供能方式进行电能替代,探索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项目,构建园区绿色发展模式和发展格局。在自治区境内的黄河、辽河、海河、松花江流域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在园区层面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在企业层面促进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齐完善园区内绿色产业链条,建设一批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园区。到2025年,新创建绿色园区15个。
 
  绿色供应链。重点在乳品加工、肉类加工、羊绒制品、医药、电子电器、机械制造等行业培育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目标,带动上下游企业绿色发展。
 
  绿色制造标准。落实《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整合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绿色评价机构和重点企业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制定一批自治区级重点行业绿色制造、能耗地方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制定,逐步建立健全工业绿色标准化体系,扩大标准覆盖面。
 
  第十章 实施保障
 
  围绕规划落实,制定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新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化工转型升级、农畜产品加工、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数字化转型等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落细落实任务。绘制优势特色产业链全景图,制定优势特色产业链建设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延链补链扩链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竞争力。制定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基于能效和环保的差别化电价机制,调整“两高”行业电力市场交易政策。清理取消“两高”项目不合理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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