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兰炭废水、建筑垃圾乱堆等问题,陕西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出炉!
- 2022/9/8 17:10:142517
【泵阀商务网 政策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间,陆续进驻黑龙江、贵州、山西、宁夏四省(区)开展工作,并在今年3月份反馈了督察结果。
为确保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9月以来,黑龙江、宁夏先后出台了整改方案。今日(9月8日)上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亦正式公布了《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下称《方案》),编制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目标、时限及措施等。
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陕西作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今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进展,但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需要解决,包括: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不够有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差距较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明显、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等。
对此,《方案》有针对性地给出了解决措施,如:
“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将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26个“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今年12月底前,制定并出台《陕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严格“两高”项目手续审查,对26个“两高”项目中手续仍然不全的,由限期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后才可复工。
兰炭及涉兰炭行业废水违规处置、能耗突出。将由省工信厅牵头,到2023年9月底之前,完成兰炭及涉兰炭行业综合整治;18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21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兰炭项目停工整改到位。在兰炭集聚区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建成投运前,相关企业要采用低水分熄焦技术处理兰炭废水,且兰炭废水不得在厂区内违规贮存,不得外排。
黄河缺水缺少控制指标细化方案,水资源配置不合理。将由省水利厅负责,在2025年12月底前,出台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2022年7月底前,对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进行摸底梳理;2023年12月底前,对无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实施分类处置,取缔一批、整改一批、办证一批,将取水口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全省25%污水厂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27个污水厂无法达标排放。将由省住建厅牵头,在2023年10月底之前分批次完成污水厂提标改造工作,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督导力度,建立健全包抓督办工作机制。
垃圾乱堆乱倒问题较为普遍,群众反映强烈。将由省住建厅牵头,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编制并实施陕西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西安市完成黑河、涝峪河沿岸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整治。逐步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对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采取土壤回填、复绿、复耕等方式开展治理。
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不够有力。将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在2024年12月底之前完成国家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任务。重点放在,通过依法关停取缔、清洁能源替代、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强化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
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25年,陕西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国考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2.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6%;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