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描述气动执行器的使用
- 发布时间:2011/7/21 8: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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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动执行器又叫气动装置或者气动执行机构俗称气动头,是用气压力驱动启闭或调节阀门的执行装置。本文对气动头的各种技术要求,进行阐述。
结构
1、气动装置主要由气缸、活塞、齿轮轴、端盖、密封件、螺丝等组成;成套气动装置还应该包括开度指示、行程限位、电磁阀、定位器、气动元件、手动机构、信号反馈等部件组成。
2、气动装置与阀门的连接尺寸应符合ISO5211(底部)、 GB/T12222 和 GB/T12223 的规定。
3、带手动机构的气动装置,在气源中断时,应能用其手动机构进行阀门的启闭操作,面向手轮时,手轮或手柄应逆时针旋转为阀开,顺时针旋转为阀关。
4、活塞杆端部为内、外螺纹时,应有标准扳手适用的扳手口。
5、活塞的密封圈应便于更换与检修。
6、带缓冲机构的气动装置,其缓冲机构的行程长度可参照《表 1》的规定。
7、带可调缓冲机构的气动装置,应有缸体外部调节其缓冲作用的机构。
8、气缸进出气口的螺纹尺寸应符合MANUR NORM(附件标准) GB/T7306.1、GB/T7306.2 和 GB/T7307 的规定。
性能
1、气动装置额定输出力或力矩应符合 GB/T12222 和 GB/T12223 的规定
2、在空载情况下,对气缸内输入按《表 2》规定的气压,其动作应平稳,无卡阻及爬行现象。
3、在 0.6MPa 的空气压力下,气动装置启、闭两个方向的输出力矩或推力,其值应不小于气动装置标牌所标示的数值,且动作应灵活,不允许各部位出现*变形及其他异常现象。
4、密封试验用zui大工作压力进行试验时,从各自背压一侧泄漏出的空气量不允许超过 (3+0.15D)cm3/min(标准状态);从端盖、输出轴处泄漏出的空气量不允许超过 (3+0.15d)cm3/min。
5、强度试验用 1.5 倍的zui大工作压力进行试验,保持试验压力 3min 后,其缸体端盖和静密封部位不允许有渗漏及结构变形。
6、动作寿命次数,气动装置模拟阀门动作,在保持两个方向的输出力矩或推力能力的情况下,启闭操作的启闭次数应不低于50000 次(启—闭循环为一次)。
7、带缓冲机构的气动装置,当活塞运动到行程终端位置时,不允许出现冲击现象。
表面和外观质量
1、铸造气缸的端盖、端法兰、箱体上不得有划痕、割痕、气孔、毛刺等。
2、气动装置外表面涂漆层或化学处理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油污、压痕和其他机械损伤。
气动头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 |
空载试验 | 1、气动装置水平放置,向气缸两侧交替施加按《表 2》规定的气压,排气侧通向大气,使气动装置进行开关操作。试验结果应符合(性能2)的规定。 2、带缓冲机构的气缸,在进行空载试验时,缓冲阀应*打开。 |
强度试验 | 使用 70% 的煤油与 30% 锭子油的混合油或压缩空气为介质,按 1.5 倍zui大气缸工作压力(允许使用的zui高压力值),交替向气缸内施加压力,并保持压力 3min 后,观察气缸外观情况并解体检查,其结果应符合(性能 5)的规定。用空气进行试验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负载试验 | 将气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分别向气缸施加 0.6MPa 压力的压缩空气,并向输出轴逐渐施加力矩或推力,量此时气动装置的输出力矩或推力,其值不小于气动装置标牌的规定值。同时对手动机构、开度指示、行程限位、信息反馈等部件逐一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性能 3)规定。 |
密封试验 | 气动装置在空载情况下,从两进气口交替施加zui大工作压力 1.1 倍的压缩空气、检查活塞、输出轴处的漏气量。保压 3min,泄漏量应符合(性能 4)的规定。密封试验的另一种检验方法:检查压力表指示压力,持续 5min,以表压不降为合格。两种方法任选一种。 |
动作寿命次数试验 | 将气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在额定输出力矩的载荷下,模拟驱动阀门启闭动作过程进行循环操作,直至气动装置输出力矩或推力小于规定的额定力矩或推力,此时的动作次数就是寿命次数。动作寿命次数应符合(性能 6)规定。 |
气动头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 | ||
型式试验(有右边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 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2、当正常生产的产品在设计、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3、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试验 | | |
4、长期不生产的产品恢复生产时 | | |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 |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 | |
标志(在气动装置明显部位应装有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 GB/T13306 的规定,并应标示右边内容) | 1、制造厂名称 | |
2、产品名称和型号 | | |
3、输出额定力矩或推力 | | |
4、气缸工作压力 | | |
5、产品出厂编号 | | |
6、制造日期 | | |
包装 | 1、气动装置应装箱发运,并应固定在箱中 | |
2、包装箱应牢固,能防雨。在包装箱表面应有不易擦掉的清晰标志,内容为: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d) 合同号 e) 毛重和体积(长×宽×高 | | |
3、气动装置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检验人员盖章的装箱单,装箱单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标准号 c) 产品出厂编号 d) 产品净重 e) 随机所附的文件、备件名称和数量 f) 装箱数量 g) 装箱日期 | | |
贮存 |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