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给水泵的选择要求
- 2014/7/29 17:17:375169
2.给水泵台数的选择,应适应锅炉房负荷变化的要求,当任何一台给水泵停止运行时,其余给水泵的总流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百分之110,对于不能并联运行的给水泵,当需要同时给水以满足上述给水量时,应装设两根给水母管,分别向不同的锅炉给水。
3.采用电动给水泵为主要给水设备时,备用汽动给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停电后不能正常燃烧和供汽的锅炉,当停止给水有可能造成锅炉缺水事故时,备用的汽动给水泵的流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百分之40至百分至60。
(2)停电后能正常燃烧和供汽的锅炉,备用汽动给水泵的流量应能满足供汽要求。
4.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工作压力小于和等于0.85MPa的锅炉,其给水泵可用注水器代替。注水器宜但炉配置,并应和设置一台备用。
5.工作压力小于和等于0.2mpa的锅炉,可用自来水直接向锅炉能进水,但必须有可靠的水源。自来水的压力必须高于锅炉工作压力0.1MPa以上。并且应在给水管道上装设止回阀。
6.蒸发量大于4t/h的锅炉,应装置自动给水调节器,并且在司炉操作地点装有手动控制的给水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