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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深入研究土壤污染防治 推动土壤修复发展

2014/10/22 13:36:144839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中国泵阀商务网 编辑推荐】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步伐,粗放的环境安全管理模式、无序的工业废水排放或泄漏及矿渣的堆放,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众所周知,我国用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22%的人口,用掉世界上35%的化肥!资料显示,我国1.5亿亩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目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造成的污染,已经成为农业生态系统破坏的主要原因。



立法深入研究土壤污染防治 推动土壤修复发展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经历了外来污染物对农用土壤造成污染的环境危机,出现一系列土壤污染事件,对人类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和威胁。
  
    
  广东试点修复12个重金属污染防控区
  
  据悉,广东将在全省布点12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进行土壤修复,其中番禺就占了3个。据悉,番禺将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工作,找到一套可推广、适合本地区的土壤污染修复方法。
  
  此外,2014年5月广州市政府对番禺区政府下达的《2014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中要求,番禺确定重金属镉污染修复工程示范点并完成技术筛选,示范工程建设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为完成该目标任务,番禺环保局对受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进行初步监测调查,确认广州市番禺华力电池有限公司场地及周边土壤受重金属镉污染较严重,因此,拟对广州市番禺华力电池有限公司受镉污染场地开展重金属镉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污染防治法制先行
  
  治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我国土壤保护的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有关土壤污染和防治的规定散见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之中,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土壤污染很难形成有力的现实制约。因此,在法律框架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风险评估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土壤修复技术体系等,必要而迫切。
  
  在《环境保护法》中虽然有“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但缺乏明晰而细致的惩处条款,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虽然屡屡听到过大米镉超标、污水处理渗透地下水等事件,却很少听到有哪家企业和当地政府部门责任人员受到处罚的报道,相关法律条款不够明确也正是造成惩处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亟待制定完善。
  
  法治的力量还体现在关口前置上。既然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成本高,可将强化法治的功能转化为有效的震慑和预防,而这恰恰是大的成本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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