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山东全省推行阶梯气价水价
- 2014/11/6 9:04:345953
明年底山东全省推行阶梯气价水价
热力出厂价格要及时调整
《方案》提出,在天然气价格方面,将简化天然气价格分类,加快推进居民阶梯式气价改革,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全省已通气城市推行实施。
推进水价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和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原则,制定再生水价格,鼓励使用再生水;2015年年底前全省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不低于1.50元。简化城市公共供水分类,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设市城市全面推行。
针对市民关心的供热价格问题,《方案》要求,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及时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综合考虑环保效益、供热成本等方面因素,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推动“煤改气”工作有序开展。
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
高校学费由按学年收费改为按学分收费,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在山东大学等7所高校试点基础上,逐步增加试点普通高校,并选择部分高职院校纳入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适时在全省高校全面推行。
推进高校收费定价方式改革,将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扩大高校收费自主权。按照优价原则,合理调整“211”、“985”工程建设高校、省属特色高校与普通高校学费间的价差,适当拉开不同专业之间学费差距,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
高耗能行业超额用水,高可收4倍水价
《方案》提出,建立完善促进过剩产能化解的差别化价格制度。完善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超标准耗能加价等制度。对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限制类项目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0元,淘汰类项目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和节能减排要求,适时调整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时段和电价浮动幅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部分,高按到户综合水价的4倍执行;其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部分,高按到户综合水价的3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