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陕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2016/2/26 19:42:4831092
十二五陕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规划项目如期推进。截至2014年底,陕西省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共计150个项目,项目实施率91%,累计完成投资约69亿元。其中,已完成项目96个,占64%;调试项目14个,占9%;在建项目19个,占13%;处于前期阶段项目8个,占5%;未启动项目13个(含申请调整变更项目7个),占9%。
二、流域治理成果显著。“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减少了水环境污染,有效地改善了水环境质量。渭河水质基本变清,生态功能逐步恢复。2014年监测数据表明:黄河干流水质继续保持优,碛(qì)塄和柏树坪断面均为Ⅱ类。入黄支流中,云岩河、仕望河、南洛河水质优;秃尾河、徐水河水质良好;延河、无定河、窟野河、清涧河、牸(zì)牛川、居水河、金水沟等轻度污染。渭河潼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综合评价由2011年的重度污染、2013年的中度污染转变为2014年第四季度的轻度污染。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较2011年分别下降32.9%和45.2%,达到或超过预定目标。
三、治污设施不断完善。截至2014年底,陕西省黄河流域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86座,处理能力318.8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86.56%。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66座,处理能力达到1.6万吨/日,设市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已全部建成运行,除蓝田县外,其余市县已全部建成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县城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7.42%。为强化运营监管,提高运营水平,我省制定了《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和相关规范,对黄河流域54个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4座评定为一级,50座评定为二级,从而推动垃圾处理场设施规范运行。择优组织地市开展“污泥低温炭化循环利用”处置污泥建设试点,取得经验后积极向全省推广。建立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市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实行“月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考评”的考核机制。
四、水资源管理体系初步建成。“十二五”以来,为严格水资源管理,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陕西省关于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陕西省水资源保护规划》、《陕西省重要江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陕西省重要水功能区监测方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等一系列法规、规划和标准,为黄河流域(陕西段)水生态保护提供了科学管理依据。通过贯彻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六项指标”体系,组建省考核工作组,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加强对市区政府责任考核。全面完成陕西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共核查重点排污口690个,建立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制定《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对重点入河排污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初步建立了全省水资源保护监测管理网络体系。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常态化。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了渭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防治骨干网络,对重点监管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对防治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积极开展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等5市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开展了环保、农村能源、有机肥加工等试验示范项目的整合,建成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数达到431个,粪污处理和设施运行能力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