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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局长谈 | 立足新阶段 践行新理念 全力开创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新局面

2023/2/3 13:17:44444
来源:生态环境部
  【泵阀商务网 行业资讯】202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松辽流域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全力开创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顺应新阶段要求,彰显重要意义
 
  松辽流域总面积124.92万平方公里,涉及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四盟(市)以及河北省承德市的一部分,拥有5200公里长的国际界河,约占全国国际界河总长的二分之一。作为我国的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偏重,流域污染治理水平偏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存在着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强度较大、入河排污口布局不合理、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管住、管好入河排污口,倒逼陆源污染的治理,从根源上解决长期制约地方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雨污混排、污水直排等突出问题,对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意义重大。
 
  二、准确把握“一个全,三个分”的新理念
 
  在推进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应把握好“一个全,三个分”的新理念,即排查应全覆盖、责任应分清、整治应分类、审批应分级。
 
  一是按照全覆盖的理念,做好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开展排查,在以往入河排污口监管以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传统点源为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管控范围,增加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以及大中型灌区排口等类型,基本涵盖所有常见排污口,彻底摸清排污口底数,将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各类污染源纳入监管体系。
 
  二是按照分批分类的理念,做好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对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企业多个口、借道排污共用口等不同类型排污口,分批分类推进整治,从根源上解决排污口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和痛点,管控好入河污染物,提升水体环境质量。
 
  三是按照分级的理念,做好审批。按照“流域-区域”分级审批体系,依法依规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流域局应与流域内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协商,衔接好审批权限范围并明确具体边界,除此之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
 
  四是按照分清责任的理念,做好监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同时,按照“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局抽查”的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推进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三、全力开创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新局面
 
  松辽流域局将立足新阶段,践行新理念,坚持“流域统筹、规划引领、三水兼顾、监管重点”基本工作定位,充分发挥流域监管机构职能作用,全力开创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注重流域统筹,推动排查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指导帮扶作用,督促流域各地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调度评估流域各省区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进展,推动流域各省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落实管控要求。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强化规划环评源头管控作用,推动规划环评中有关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规定落地落实,防止无序设置。
 
  三是严格规范审批,把好准入关口。细化明确松辽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和具体边界,更新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事指南,扎实做好流域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缓冲区、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湖和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工作,严格把好入河排污口准入关。
 
  四是明确监管重点,推动责任落实。制定流域入河排污口年度监管计划,以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为重点,结合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及治理成效调查、断面突出水环境问题调查和化冰期、汛期水质巡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力度,抽查排污口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情况、排查整治成效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推动地方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五是强化信息化运用,提升监管效能。依托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入河排污口网上审批,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高审批效率。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数据的共享与应用,动态调度更新流域各省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提高监管能力。
 
  作者: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王 宏
 
  原标题:流域局长谈 | 立足新阶段 践行新理念 全力开创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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