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改 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受关注
——环境保护法修改 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受关注
- 2014/3/5 9:32:074897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须提速
“让大家有更顺畅的呼吸,修法的步伐一定要加快!”两会召开之际,不少专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立法,之后在1995年、2000年又进行过两次修订。目前正在实施的还是2000年的版本。新的修订工作虽然早在2008年就已提出,却一直是千呼万唤难出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表示,“修订过程拖得太长了!对于目前‘老污染的逐渐解决、新污染的逐渐显现’的状况,我们应该有更快的反应。”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表示,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与污染防治形势不相适应。比如,2000年,机动车污染还不是很严重,还没有被列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另外,当时还没有针对细颗粒物的防治要求,而今细颗粒物已经成为灰霾的主要成因。
“单项污染物防治法修订的确要提速,尤其在雾霾加剧的今天。”参与过多部环境保护法律制定修订的王灿发认为,修法除了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还应该将联防联控等原则纳入其中。从雾霾的成因看,地区输入相互影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没有哪个城市、地区可以独善其身。无论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还是去年9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都将“联防联控”作为重要手段,但是如果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条例、规划、文件就缺少了法律支撑。王灿发认为,联防联控的思想不仅用于防治,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就可以在考核等环节作出更好的设计。
“北京、陕西等地的地方防治条例,在罚则等方面已经给出了一些范本,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不妨吸纳借鉴这些经验,使之更加好用。”王灿发建议。
健全保护耕地质量制度 土壤污染信息须公开
“大家对土壤污染的关注不比大气污染低,毕竟土壤跟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相连。”王灿发说。要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减少水肥资源浪费;同时我国耕地质量问题日益凸显,土壤肥力下降,耕地污染严重,应当落实和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保护耕地质量制度。
虽然土壤污染状况还没有明确的结果,但是不少地方暴露的土壤污染事件已经让人感受到污染形势的严峻。土壤是许多污染的接受者,比如大气污染造成的污染物沉降,污水的灌溉和下渗,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土壤都是“受害者”。目前,虽然已有的水、大气、固废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防治有一定作用,但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有关方面应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通过出台政策扶持利用畜禽粪便堆沤有机肥的企业,同时继续坚持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措施的应用,达到提高土壤肥力、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目的;研发和应用具有弱碱性、抗盐改土性能的新型功能性肥料,国家应在科技支撑、资金扶持、产业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通过统筹耕地质量保护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建立耕地质量维护奖惩机制、健全耕地质量保护投入机制与共同责任机制、建立保护耕地质量的法律规章等。
据了解,今年,环保部门将着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是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6个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示范区。此外,还将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环境保护工程批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