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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014/7/3 11:04:115397
来源:湖北省环保厅
 
  (四)资金分配额度。
  
  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全部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资金总额为1亿元。
  
  (五)绩效目标。
  
  2014年,通过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投入使用,实施一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村庄环境整治及环境监管能力等项目,使全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各奖励对象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率达到100%,上年度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开工率达46%,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8%,受奖励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分配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绩效目标申报阶段(3月30日前)。由省环境保护厅拟定全省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和绩效指标,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经财政厅批复后进行公开。
  
  (二)基础数据收集整理阶段阶段(5月10日前)。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
  
  (三)绩效考核及公示阶段(6月10日前)。根据基础数据收集整理情况,采取因素分配等方法,对纳入考核范围的有关地方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省环境保护厅及省财政厅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在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不予支持的,可安排从备选市(州)、县(市、区)中选择。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分配报批阶段(6月20日前)。省环境保护厅在公示期满后,按照考核分数和资金分配方案,计算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送财政厅会签后报省政府批复。
  
  (五)预算下达阶段(6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复情况,会同省环境保护厅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工作总结阶段(7月底前)。省环境保护厅在竞争性分配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将书面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目标考核,实行绩效管理,使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竞争性分配机制成为有力的“财政杠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区域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注重绩效,强化监管。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严格的全过程绩效跟踪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按时提交年度绩效报告,在此基础上省环境保护厅向财政厅提交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整体绩效报告,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参与资格审查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加强对地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切实取得时效。
  
  (三)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发动,扩大舆论的正确引导,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使公众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文明的意识,真正从自我做起,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
  
  (四)接受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建立监督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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