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
- 2014/12/2 11:29:365682
(四)落实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在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奖励资金对我市支持的同时,加大本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规模。对列入省攻坚行动方案的44项工程项目,按照省污染治理阶梯财政奖励制度执行;对邯郸市新增120项工程项目,力争省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我市参照《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09〕283号)规定,用于“四个行业”污染治理工程和监控运行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资金补充。
(五)实施“三项处罚”措施。要严格治污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强化“四个行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现场监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细化检查过程。对擅自停用治理设施或达不到投运率、脱除效率要求的企业,严格按规定扣缴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市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监察、电力等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做到执法全覆盖、无死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和惩罚性排污费措施(简称“三项处罚”措施):
1、钢铁、焦化、水泥、电力企业,未按本方案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三项处罚”,直至完成治理任务;
2、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或擅自停用的,自发现之日起,实施两个月的“三项处罚”;
3、对超过规定年度限额排放的企业,实施两个月的“三项处罚”;两月内无法通过排污权交易或租赁等方式取得排放指标的,继续实施“三项处罚”,直至企业取得排放指标;
4、人为损坏IC卡设备或IC卡设备损坏后不及时维修的,实施两个月的“三项处罚”,并责令限期修复完好。
“三项处罚”具体措施及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其中由市环保局负责制订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在线监测设备、IC卡总量监控管理系统安装管理办法和特别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六)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国家环保部已连续修订颁布了钢铁、焦化、电力、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要求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其中烟粉尘指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现有钢铁和焦化行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其中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烟粉尘指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现有水泥行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四个行业所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全面达标计划,对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全面达到新排放标准。
(七)加大管理减排投入。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总量减排专项补贴制度,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补贴办法执行。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焦化行业IC卡总量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配套建立企业化运营平台。
(八)严格土地使用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治污减排标准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重点工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治污减排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的,新址安置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旧址用地由市政府收回,纳入土地储备,优先支持搬迁企业发展。搬迁企业要对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再利用前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规项目违法占用的耕地,市政府坚决予以拆除复耕,并按高限予以罚款。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原有违法占地一律不予补办用地手续,责令企业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九)加大项目审批和金融信贷支持。对列入本次行动方案的污染治理项目,市环保、发改及工信部门要简化环评、能评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和核准,按照攻坚方案要求,建立项目审批和核准绿色通道。市供电公司及时予以办理并网手续,确保项目早投运、早见效。各信贷机构要加大对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污染防治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探索排污权抵押贷款和融资机制,拓展污染防治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十)严惩重罚违法行为。对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偷排及擅自停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对超标严重、涉嫌环境犯罪的,依照“两院”关于环境犯罪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强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壮大。以实施“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为契机,以我市巨大的环保产业市场吸引国内外环保产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在帮助企业建设环保项目、搞好环保设施运营维护的同时,促进环保产业在武安扎根生芽、发展壮大。市政府将专门出台环保企业来武投资建厂的鼓励政策,从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引导力度,以促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为攻坚行动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