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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号文件提出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水利建设

时间:2012-02-21      阅读:973

中央1号文件提出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水利建设
发布日期:2011-1-30            浏览数:344

中新社北京1月29日电 中国*29日对外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又称为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决定》表示,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并提出“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决定》要求“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年来以此方式全面部署水利工作。《决定》认为,洪涝灾害频繁仍然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2010年西南地区发生特大干旱、多数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部分地方突发严重山洪泥石流,再次警示: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决定》指出,将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决定》介绍说,中国将继续治理淮河、搞好黄河下游治理和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继续推进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全面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合理安排居民拆建。

继续治理大江大河的同时,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要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此外,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

《决定》指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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