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关于食品中添加铜叶绿素及铜叶绿素钠的规定
时间:2013-12-11 阅读:316
2013年11月6日,中国台湾地区食品药物管理署对有关食品中铜叶绿素及铜叶绿素钠的使用规定,说明如下:
铜叶绿素及铜叶绿素钠均为中国台湾地区及规范所准许使用的食品添加物。依据中国台湾地区“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暨规格标准”的规定,该两成分可作为着色剂添加于产品中。铜叶绿素依规定可添加于口香糖及泡泡糖、胶囊状、锭状食品;铜叶绿素钠则可用于干海带、蔬菜及水果的贮藏品、烘焙食品、果酱及果冻、调味乳、汤类及不含酒精的调味饮料、口香糖及泡泡糖、胶囊状、锭状食品,均订有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物的使用规定系为正面表列,仅表列的食品类别可依*规定酌量添加使用,如非准许使用的食品范围,依规定不得违规使用。违规使用铜叶绿素及铜叶绿素钠的食品及业者,涉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如经查证属实,除产品须下架回收销毁外,并处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