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议设立城镇环保运营专项基金
时间:2011-03-07 阅读:951
全国*7日下午透露,已经向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团体提案。《*财经日报》在*时间获得了该提案的全文。
这份提案题为《关于设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营专项基金的建议》,由全国*环境商会负责起草。
该提案称,近年来,随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营资金短缺问题也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到环境设施效益的发挥和减排效果的显现。
提案列举了四大问题:
运营资金短缺严重制约着环境基础设施的治污效果
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运营资金缺口较大。*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993座,总处理能力已超过1.06亿吨/日;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39座,总处理能力37.9万吨/日。据此测算,全国每年环境基础设施运营资金需求达到430亿元左右。但由于污水、垃圾收费机制不健全、征缴率低,致使大量环境基础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在建的环境基础设施运营资金问题将更加突出。据*数据,目前全国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949座,总设计能力约5500万立方米/日。这批污水处理项目大多分布在中西部地区以及县城以下的中小城镇,这些地区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收费机制尚未建立,设施建成后,“建得起、养不起”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足难以满足运营需求。2008年我国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427座,处理能力961万立方米/日。而全年所有县城的处理费收入仅为12.5亿元,平均每吨0.36元,离0.8元/吨的收费标准相距甚远。垃圾处理收费情况更不容乐观,2008年我国建成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509座,处理能力达31.5万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为1亿吨。而同年城市垃圾处理收费仅为23亿元,平均每吨仅为23元左右。
日益严格的环境排放标准和要求将提升运营成本。以污水处理为例,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规定污水处理厂排放必须达到一级A或一级B标准,据测算,每吨污水处理成本将由目前的0.8元提升至1.2元。
该提案认为,为弥补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足,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带动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当务之急是设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营专项基金,对设施进行“末端补贴”,以保证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据测算,新标准下的污水处理成本在1.2元/吨以上。而目前,达到此收费标准的城市仅有无锡(1.3元/吨)、苏州(1.33元/吨)和南京(1.3元/吨)。提案认为,在此情况下,设立运营专项基金进行“末端补贴”可以补充运营经费不足,提高运行效率,扭转环境基础设施“建而不运、运而不稳”的现状。
提案认为,“末端补贴”可避免政府投资产生的“挤出效应”。近几年,政府直接投资导致的“挤出效应”已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实际上,通过多年市场化探索,我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筹资、建设。政府投资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和设立运营专项基金进行“末端补贴”,既可避免产生“挤出效应”,又可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提案称,“末端补贴”还将拉动社会资金投入产生“杠杆效应”。据估算,政府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经费补贴所带来的“杠杆效应”,将拉动社会资金3-4倍的投入。目前,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存在较大缺口,政府设立运营专项基金进行“末端补贴”,可拉动大量社会资金进入以弥补投资缺口,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提案认为,“末端补贴”的政府投资模式可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将投资重点用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收运系统配套以及运营费用补贴,设施通过市场机制筹资进行建设,可有效避免盲目建设的发生,同时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在具体建议中,该提案提出,可设立“城镇环境设施运营专项基金”,借鉴美国清洁水州立滚动基金的设立办法,由*、省、市三级财政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设立,*财政从国债资金或以奖代补基金中拿出一定份额,省、市两级财政从污水垃圾处理费收入中拿出一定份额。基金设立后由省级建设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在基金补贴对象上,提案建议,基金补贴对象为中西部地区及收费不到位地区的已建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补贴前提一是当地需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健全污水垃圾收费机制,二是设施运行负荷率和环境绩效需达到相关要求。
而对于不在基金补贴范围内,同时市场化发育较好的环保项目,提案建议,如收费标准不足以维持其运营,基金还可以为其作为低息或无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