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条款
时间:2012-12-01 阅读:567
☆质保期限:出厂后12个月内或累计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
☆对质保期内,按操作维护手册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由于材料或工艺缺陷而导致的故障,由我司*的各维修服务中心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应的零部件。
1) 对质保期外及质保期内由于用户的责任(指因使用不当、误操作或违反操作维护手册规定)引起的故障,由我司*的各维修服务中心负责维修或更换相应的零部件,用户需支付劳务费和替换零部件的费用。
2) 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易损件和维护保养件有: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各类滤器、喷油嘴、蓄电池。
☆我司*的各维修服务中心可以替用户承担所供产品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按操作维护手册),并收取费用,我司在上海设有零配件中心,能及时供给*的各维修中心供维修保养用。
☆保修责任范围因操作不当、误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非我司提供的零配件引起的故障及意外事故引起的故障不属保修范围。对机组故障引起的二次责任也不负责。
☆任何因*或其它特殊原因而默许的条款(销售合同有明确规定除外)与该质量保证条款有冲突时,应以该质量保证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