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奇众阀门四川成都代理商授权书
时间:2017-04-10 阅读:140
甲方:上海奇众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石幼冬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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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年9月15日 日期:2015年9月15日
为使甲方上海奇众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
一、 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代理产品名称:阀门
2.代理区域:四川省成都市。
3.代理期限:壹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成都市场销售合法总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总代理商。
2.甲方将进行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全资投入包括:主要专业媒体的合作专栏和硬性广告、网上广告等。
3. 甲方拥有奇众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4.保证乙方货款到账48小时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供应。
5.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指导。
6. 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法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4.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5.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6、乙方如果经营有关违反国家的法律、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7.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
9.业绩一年100万以上,返回5000元代理商费用。业绩500万以上返两个点。乙方自己配货质量自己负责、公司收取八个点的管理费用。若乙方连续两年到不到300万业绩、第三年取消代理资格。
三、其它
1.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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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201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