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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中央水利投入继续加大 水利股持续飘红

2012/2/29 10:06:211969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整合 作者:佚名
  内容摘要:近日,记者从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水利建设将再加力,根据已落实的规划,今年中央水利投入继续稳步增加。根据目前编制完成的《“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和有关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总投资将达1.8万亿元,其中中央水利投资约8000亿元。
  
  一、事件概述
  
  水利部部长陈雷在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题为“推进水利跨越式发展中规划计划工作应着力把握的几个问题”的讲话,全面总结了2011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提出:科学谋划201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思路和重点,奋力推进水利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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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析与判断
  
  《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已报送国务院审批,或将于近期公布
  
  根据讲话,《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已报送国务院审批,七大流域综合规划进入协调报批阶段,完成了一批水利建设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估算总投资1.8万亿元;未来10年的水利总投资约4万亿元。
  
  水利建设具体定调:全力推进,科学实施大规模水利建设
  
  讲话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新一轮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重要机遇期,要全力推进,科学实施大规模水利建设,确保在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我们认为,这给当前和今后水利建设工作做了一个更为明确、更为具体的定调:全力推进、科学、大规模,如此明确具体的定调凸显了决策层对水利跨越式发展的决心,势必推动水利投资的爆发。
  
  水利投资结构:在确保民生水利投资的同时,加大重大水利骨干工程投资强度
  
  根据讲话,过去的近几年水利投资重点向民生水利工程倾斜,但从长远发展看,还需要建设一批重大水利骨干工程,目前水利骨干工程投资强度相对不足,与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相比,投资缺口较大;今后要积极扩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加大骨干水利工程投资强度。
  
  建设资金:水利建设投融资渠道将会进一步拓宽,建设资金有保障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1.8万亿投资中,中央投资8000亿、地方投资1万亿。地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等。根据讲话,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来源渠道将会拓宽,土地出让收益实际计提规模将会提高、并会实现统筹使用。此外,讲话还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搭建水利投融资平台,争取扩大银行贷款贴息范围和规模,积极落实财政贴息,创新水利项目贷款模式,积极争取地方债券用于水利建设。我们认为,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实,水利建设资金将会越来越有保障。
  
  三、投资建议
  
  水利工程板块,我们强烈推荐中国水电,谨慎推荐安徽水利,同时建议关注粤水电、葛洲坝的行业性投资机会。中国水电是水利水电工程板块的,占据大中型水利项目55%、大中型水电项目65%的市场份额,并且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资产注入;随着重大水利项目投资的逐步加大,公司将会显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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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水利改革发展
  
  记者27日从水利部获悉,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部署,中央有关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包括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成本,确保农饮工程建设土地供应、补助中西部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
  
  发改委: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成本
  
  据水利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以前,我国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在0.8元/千瓦时以上,电费约占农村水厂运行成本的1/3至2/3,部分高扬程农村饮水工程甚至达到70%以上,与农饮工程的公益性性质极不相称,也给工程良性运行带来很大困难。
  
  201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据悉,各地按要求积极落实农饮工程用电政策。截至2011年底,全国除西藏由各市、县直接执行政策外,所有省区市均出台政策,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其中,北京、山西、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市明确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这位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的执行,结束了农饮工程供水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用电或商业用电价格的历史,使电费支出降低30%以上,工程运行成本平均降低10%至15%。
  
  财政部、水利部:补助中西部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该负责人介绍说,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1年12月,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文件,明确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安排。
  
  中央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的县级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纳入中央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东部地区中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县,也被纳入中央补助范围。视财力可能,加大对新疆、西藏以及云南、甘肃、四川、青海等4省藏族聚居区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维修养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重点支出。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和平衡预算。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土地供应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土地供应,2012年2月,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发布文件,要求各地将农饮工程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原则上使用集体土地,不实行征收,但日供水千吨万人以上饮水项目用地也可实行征收;项目选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
  
  同时明确,农饮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报有审批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项目用地要严格控制规模,节约集约,并防止以饮水安全为名进行其他项目建设。《通知》还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饮水项目用地报批具体操作办法,简化报批手续,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利益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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