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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爆裂:家里一片 消费者获赔25000

2012/4/17 8:46:132610
来源:温州网 作者:佚名
  2012年2月22日,回到家中的陈先生一打开门吓了一跳,家里居然一片,家具和地板浸泡在水中。陈先生涉水进入家中寻找原因,发现家中的一个三角阀门爆裂,水正是从这个破口处源源不断地外溢。
  
  这个“双龙牌”三角阀门,是2011年底陈先生在温州五金城某洁具店花15元购买的,生产厂家为福建省某阀门有限公司。陈先生与经销商、厂家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遂向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投诉要求予以解决。
  
  陈先生提出12万的索赔
  
  经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调查,双方对阀门是该洁具店所购并无异议,对水管爆裂,水淹房间也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损失的赔偿问题及产品质量问题。
  
  陈先生认为,由于水淹,家里的家具、地板等受到损害,再加上现在要在外面租房住,全部损失加起来要12万。
  
  经营者林先生认为要有质量检测报告
  
  三角阀门的经营者林先生认为,虽然地板家具受到水淹,但时间也只有几个小时,地板稍加处理仍然可以使用,不应全部算到损失中。消费者陈先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也有责任。另外,林先生认为三角阀门突然爆裂,不一定就是阀门质量问题,也有可能是安装上出了问题。
  
  林先生认为,如果在确定是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有的质量检测报告才行。
  
  工商组织三方协商,终赔偿25000
  
  4月11日,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再次组织三方(消费者、经营者、厂家)进行协商,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案结事了”的宗旨,三方不再对阀门的质量进行检测,也不再请律师介入。
  
  经过厂家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损失评估,认定消费者陈先生的损失为49800元。考虑到检测、地板的回收利用、陈先生的过失等各种因素,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建议厂家和经营者共同赔偿陈先生25000元,其中厂家承担21000元的赔偿,经营者承担4000元。
  
  三方对这一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在调解书上签字、按指印。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经营商品和提供服务应该保证其产品质量,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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